试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2016-02-05刘素君徐成铭
山西青年 2016年15期
刘素君 徐成铭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试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刘素君*徐成铭*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民法中比较有特性的一种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是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本文从其慨念解释入手,之后分析其设立的原因以及含义,并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中当事人的关系进行分析,最后阐述了它的构成要件和意义。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概念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过程中,租赁物被让与或设定物权的,承租人对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他物权的人,可主张其承租权,这被成为对抗力。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设立的原因大体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点主要是由于为了降低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负累,若买卖合同的签订会导致租赁合同的失效,则会很大程度上加大经济活动的成本;第二点则是因为承租人对于租赁者来讲往往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这往往会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二、买卖不破租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主要阐述的是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可以更好的认识理解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当出租人与买受人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受人实际上已经替代了原出租人的地位,变成了现出租人,并且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原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义务也一并转移到现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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