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2016-02-05李想
山西青年 2016年15期
关键词:制度
李 想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论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李想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随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拆迁房屋数量急剧增加,房屋拆迁所引起的争议层出不穷,例如强拆或钉子户现象。因此,本文就房屋拆迁的法律制度进行讨论。近几年来,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丰富了和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另一方面,强拆和钉子户现象也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这是因为房屋拆迁赔偿制度不完善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有些钉子户是因为故土难离或者是赔偿过低,无法令人满意,也有一些人是希望能从中谋取暴利,相对的因而产生了强拆问题。因此,房屋拆迁如果没有合理详细的法律规范,势必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同样的,房屋拆迁如是没有合理的补偿制度,则会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
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一、房屋拆迁制度的补偿对象与补偿范围
(一)补偿对象
房屋拆迁必须明确补偿对象,即对房屋有合法权的所有人,确定好补偿对象是进行房屋拆迁补偿的前提。房屋拆迁补偿对象通俗来讲是房屋的房主和对房屋有管理权的人,主要是被拆迁房屋和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房屋的代管人。前者主要是指私有房屋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管理房屋而委托其对房屋进行管理的人;后者指经国家授权对国有的房产行使管理权的单位,通常是指公房的管理者即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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