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后悔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6-02-05薄一凡
山西青年 2016年15期
薄一凡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后悔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薄一凡*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因其具有快速、方便、价格优惠等特点进入千家万户,深受消费者亲睐,但网购纠纷也不断增加。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我国在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确立了消费者的后悔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但其在现实适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我们还需要对后悔权制度进行有效落实和完善。
网络购物;消费者;后悔权
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后悔权概述
后悔权这个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最初是为规范直销企业的销售行为而设置的。“消费者后悔权”,在国外一些国家也被称为“消费者冷静期制度”,指在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法律给予消费者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消费者在这段时间内可以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撤销合同,无条件地退货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并获得退款的权利。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网购在国民零售业中所占比重连年上升,这大大冲击了传统的实体零售行业。与此同时,网购消费者维权事件也是不断发生,退款、网络售假、退换货等纠纷不断发生。为了更好地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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