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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字》中元杂剧对宋话本的重写

2016-02-05高忱忱

山西青年 2016年15期

高忱忱

西北民族大学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合同文字》中元杂剧对宋话本的重写

高忱忱*

西北民族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元杂剧作家载创作时,常常以唐传奇、宋话本中的题材故事为摹本深发创作。《合同文字记》作为一部话本作品存见于明代洪楩的《清平山堂话本》一书中,后世元杂剧所收《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显然是对宋话本的重写。本文拟以元杂剧《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对宋话本《合同文字记》重写为例,从叙事的同一性、抒情的主观性和主题的强化三方面,探讨元杂剧和宋话本之间的共性与延伸。

话本;杂剧;叙事

中国传统戏剧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文学形式,至宋元时期发展到其鼎盛时期,它本身就吸取了中国古代文学形式的精华而自成一体。作为元朝一代最具有代表性的文学形式——元杂剧,也不例外地吸收了前代文学的精华。元杂剧作家载创作时,常常以唐传奇、宋话本中的题材故事为摹本深发创作。《合同文字记》作为一部话本作品存见于明代洪楩的《清平山堂话本》一书中,后世元杂剧所收《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显然是对宋话本的重写。本文拟以元杂剧《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对宋话本《合同文字记》重写为例,从叙事的省略化、抒情的主观性和主题的强化三方面,探讨元杂剧和宋话本之间的共性与延伸。

一、叙事的省略化

话本和杂剧作为一种叙事文学,在敷衍成篇的时候,善于使用省略和概述的叙事方式,这样可以更好的展开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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