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系统设立少数民族法律专员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2016-02-05马天
山西青年 2016年15期
马 天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军事系统设立少数民族法律专员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马天*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鉴于现阶段我军民族成分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特征,军队系统内少数民族法律专员的制度性缺失与人员性缺乏对于军队建设的进一步提高形成一定阻碍。本文从保障军人权益、军事法律监督、国防权利义务宣传以及兵役制度执行等方面论证其设立的必要性,以期为新形势下的军队发展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军事系统;少数民族;法律专员;制度建设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因而,我军的民族构成也同样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官兵,其风俗习惯与道德评价体系亦不相同。因此,在军队生活与军事司法活动中,若民族风俗未得到充分尊重、军事性立法未体现少数民族官兵利益、民族语言使用障碍等情况的出现就极易使军队内部的“民族性问题”成为潜在性隐患。这对于军队改革进程而言,无疑是一种制度性缺失,即缺乏类似“国家民委”一样的专职,为特定大系统内少数民族的权利义务而服务。
一、少数民族在役官兵数量现状
国家的维护必须依靠军队,军队则必须来源于人民群众,而在中国,人民群众是对生活在中国境内的五十六个民族的共同称谓。当今我国的武装力量较之建国初期有着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进步,与之相应的是,少数民族官兵数量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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