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级公务员激励问题研究
2016-02-05李品端
魅力中国 2016年12期
李品端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初级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本文认为我国的初级公务员是指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的,处于主任科员级别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业务类公务员。初级公务员按职务序列可以分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四类,对应的级别为九至十五级。
(二)初级公务员激励
初级公务员激励就是以政府组织为激励主体,充分认识初级公务员在工作中担任的角色、职务职级、行政能力等特点,采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在晋升、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等激励制度上设计满足初级公务员现阶段需求与职业发展需求的制度体系,使初级公务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其明确职业发展方向提供组织保障,从而提高行政效率,以实现政府组织所期望的目标。
二、初级公务员激励的理论基础
(一)双因素理论
赫茨伯格提出著名的“激励—保健”因素理论,又称双因素理论。激励因素是指使员工得到满足并能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因素;保健因素又称维持因素,是非满意因素,是指若缺少它员工就容易产生不满的消极因素。
(二)职业生涯发展理论
职业生涯发展理论是职业生涯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指“人在不同的职
业发展阶段中,对职业的需要以及追求发展的方向和采取的行为方式存在较大异这些差异同样包括着阶段和年龄特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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