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实践中调解替代判决现象的法理学思考
2016-02-04佘大伟
山西青年 2016年22期
关键词:法律
佘大伟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4
我国司法实践中调解替代判决现象的法理学思考
佘大伟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4
“调解代替判决”现象在我国执行“调解优先”的司法原则中十分普遍,具有一定的现实和理性。但从法理学角度来说,以调解代替判决也容易出现问题,例如当判不判、以调代判等,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一些负面作用。本文结合法理学角度展开研究,针对这一现象展开分析,并探究克服调解代替判决中负面影响的途径。
司法实践;以调代判;法理学;负面影响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调解与判决概述
(一)调解与判决的内涵
第一,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参与下,通过向解决问题有利的一方面引导,实现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性的意见的纠纷处理方式。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调解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方面。这其中,调解的第三方包括了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民间调解结构等,调解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以双方自愿、公平为前提,以消除纠纷为目的。同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定,所造成的结果往往以撤销诉讼为结论;相应地,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三个:(1)解决纠纷。在纠纷双方之间搭建起一个桥梁,调解的本质就是实现沟通功能,能够顺利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调解就是有效工作。(2)节约司法资源。调解基于双方当事人合作展开的,而判决则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抗的基础上的,因此前者的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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