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式学习”模式主控《乐理》课程教学
2016-02-03刘小君
北方音乐 2016年20期
周 洁 刘小君
(长沙师范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5)
“探究式学习”模式主控《乐理》课程教学
周 洁 刘小君
(长沙师范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5)
将“探究式学习”引入学前师范院校音乐理论课程教学中,形成可操作性的、较为成熟的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的“探究式学习”模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以学前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核心课程《乐理》为例,探讨该课程教学中“探究式学习” 模式的构建过程及其实践。
学前师范院校;“探究式学习”;“探究式学习”模式
《乐理》是学前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新生入学接受一个月的军训后就要进入该课程的学习。进入大学前,大多数学生已在艺考培训班学习过《乐理》知识,通过各种模拟试卷进行过魔鬼式的做题训练,因此,对于这些音乐教育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大学知识已显得“陈旧”。所以,用传统的教师主讲的授课方式是不会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学生上课也会感到“疲倦”。如何使“陈旧”的《乐理》课程知识进行“翻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我想“探究式学习”是一个可行的教学方法。在12、13级音乐教育专业的班级,我们教学团队在《乐理》课程教学中开始尝试采用“探究式学习”,摸索构建了《乐理》课程教学“探究式学习”模式,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在本文中,“探究式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音乐相关学科、课程、课堂中选择并确定专题内容,用类似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实践的方式,通过调查收集与处理信息发现问题、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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