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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危险社会和刑法的谦抑原则

2016-02-03阎振坤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阎振坤

康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河北 康保 076650



研究危险社会和刑法的谦抑原则

阎振坤

康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河北康保07665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社会危险,对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保护人们基本利益的刑法应运而生,本文重点分析刑法中的谦抑原则,以期达到协调危险社会和刑法的关系目的。

关键词:危险社会;刑法;谦抑原则

社会的飞速发展,给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带来了很大变革,使得刑法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如在社会结构较简单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其危险因素主要来自于个人法益,因此,其刑法也主要针对个人,只有个人法益受到了其他行为侵害,才能被称之为“犯罪”。在目前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危险因素较多,特别是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后,工业经济不断增长,提升了安全事故发生机率,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灾难。

一、刑法与危险社会关系分析

从国外刑法形成经验来看,其法益保护主要是倾向独立犯罪处罚。如德国特别关注抽象危险犯,它是一种较好地刑法预防手段,其主要条例有:煽动民众犯罪、鼓吹暴力、赞同犯罪等。分析刑法与危险社会关系,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独立犯罪的刑法判定

判定独立犯罪的情况主要针对危险犯,即以法益侵害为基础,并构成犯罪要件事实[1],主要可以分为抽象和具体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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