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2016-02-03吕林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吕 林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吕林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在现阶段的旅行社旅游合同违约中,我国尚不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者受到的精神损害予以保护,这就使得一些黑心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愈加猖獗。针对我国旅游行业的现状,本文就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相关研究,希望能对我国旅游事业的有序发展尽一份力。
关键词: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我国国民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旅游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旅行社,要求其赔偿因合同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案件屡见不鲜,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我国尚且没有旅游纠纷中对旅游者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因此对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研究便有了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分析
(一)旅游合同的特殊性
所谓旅游合同的特殊性,指的是因其本身的特殊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联系较为紧密。我们知道,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旅游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旅游途中,既然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就有必要满足旅行者精神上的愉悦与其旅游需要的各项需求。
(二)公平正义性的体现
所谓公平,在某种程度上也等于正义,在我国民事纠纷中,法律应将原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平等对待,不应在法律角度上对任意一方进行偏袒,使得所有权利由单一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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