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的法律思维
2016-02-03秦小乐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秦小乐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论法官的法律思维
秦小乐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法官思维决定司法能力和水平,然而国内的法官思维现状不甚乐观,本文从法官思维的概念出发,分析与总结当代中国法官思维的特色与不足,从实际和国情出发,试从主观、客观两方面揭示提高法官思维的路径和措施。
关键词:法官;法律思维;完善路径
我国是法治国家,作为法治必要条件的法律思维的价值意义愈显突出,近年来对法官思维研究越来越突出,司法实务中我们通常会看到同样的事实和证据,不同的法院和审判人员会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是什么影响法官的决定呢?法官到底该如何思考呢?
一、法官思维概述
(一)法官思维界定
法律思维是指职业法律群体依据法律的品格对人的思想走向进行概括归纳所构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影响的一种了解社会现象的方式。法官思维不等于法律思维,它只是法律思维的一种,指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以中立的思维和公平的法律寻觅,对具体的法律争议,依认知规律与案件事实,以法律文本为准则,采用多种法律方法、技术,通过正当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思维。
(二)法官思维的特征
独立性。这首先意味着法官可以完全自主地对法律问题做出判断。独立是指法官地位意义上的独立。审判思维必须在独立的环境中展开,即“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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