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规避
2016-02-03唐晨博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唐晨博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浅谈法律规避
唐晨博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摘要:冲突法规则当中的法律规避行为以及产生的法律规避制度一直在存废以及是否独立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两方面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从起因、保护对象、性质、后果等多方面来看应从属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存废问题上,由于法律规避行为中规避意图认定在法律价值、司法实践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以及法律规避制度可能有损法律权威,结合法律规避制度立法现状和发展潮流,对于法律规避制度笔者认为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在立法上慎重对待法律规避制度,将其改进并纳入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当中去。
关键词:法律规避制度;公共秩序保留
在国际私法领域冲突法问题当中,法律规避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法律规避行为指的是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的构成要素,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则,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而由法律规避行为所产生的国家禁止法律规避行为的制度是法律规避制度。对于国际私法当中的法律规避制度,并未像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那样受到认可,在存亦或废以及独立还是从属等问题上不同学者充满着较多的争议。
对于法律规避制度是独立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还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方面,笔者认为其应当是属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当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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