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2016-02-03胡彦昌梁国武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胡彦昌 梁国武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镇平 474250
浅论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胡彦昌梁国武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镇平474250
摘要:近年来,国内外普遍重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相对而言,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却有待加强。由于未成年人具有身心发育不成熟的特点,因而特别容易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而且侵害造成的后果相对成年人来说也更为严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影响也更为巨大。未成年被害人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函需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本文试图以刑事诉讼为视角,探索队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机制。
关键词: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当前,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5年5月,最高检出台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也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现就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做进一步分析,结合该院采取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等方面做一些探讨。
一、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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