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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前期北直山西长城沿线的蒙汉贸易
——兼论蒙汉民族贸易的民间化趋势

2016-02-03许永峰

山西档案 2016年1期

文/许永峰

明朝中前期北直山西长城沿线的蒙汉贸易
——兼论蒙汉民族贸易的民间化趋势

文/许永峰

明朝中前期,北直山西长城沿线主要存在三种蒙汉贸易形式:作为官方贸易的北京朝贡贸易,朝贡贸易体制下的“与民贸易”——北京会同馆市和大同、蓟州贡道贸易,以及盛行于宣大太原等边地的“非法”民间贸易——私市。其中,私市的经济意义尤为突出,其“民间性”代表着明清以来蒙汉民族贸易发展的基本趋势。

朝贡;会同馆市;贡道贸易;私市;民间化

为防御蒙古,明朝修筑万里长城并于沿线设9个军镇,“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而太原总兵治偏头,三边制府驻固原,亦称二镇,是为九边。”[1](卷91·兵志三·边防)九边既是明蒙的军事冲突要地,更是农耕和游牧民族的商贸通衢。其中,北直隶之宣府和蓟州、山西之大同和太原数镇处于长城核心地带,尤具典型意义。鉴于相关研究不足,本文拟以该地区为中心,考察明朝中前期即隆庆四年(1570)前明蒙关系不稳定期蒙汉民族贸易的朝贡贸易、馆市和贡道贸易和私市,进而探讨明清以来蒙汉民族贸易发展的“民间化”趋势。

一、官方贸易:朝贡

朝贡是指蒙古统治者派使臣到北京向明廷进贡方物而明廷予以回赐,完全由官方垄断。其正式确立与敕封紧密相联。蒙古三部对明朝贡均始于永乐年间。永乐元年(1403),“三卫来朝,益求内附”,明廷将原宁王封地大宁与之,并授予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各赐敕书”,规定“每袭则更敕,有功则加升,入贡者,以敕为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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