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塔里木非遗“非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源建设研究
2016-02-03陈晓艳喻晓玲
山西档案 2016年1期
文/陈晓艳 喻晓玲
环塔里木非遗“非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源建设研究
文/陈晓艳 喻晓玲
环塔里木是西北边疆的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地区,其非遗极为丰富且诸多为跨界并存。学术界对边疆民族地区尤其是环塔里木未被政府认定的非遗传承人即非遗“非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源建设较少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研究。本文立足环塔里木非遗“非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源建设的必要性和特殊性,提出了环塔里木非遗“非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源建设的对策。
环塔里木;“非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已被政府认定的非遗传承人称为代表性传承人,而未被政府认定的非遗传承人,有学者称为“普通传承人”[1](p180)、“一般性传承人”[2]、“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3]等。本文在借鉴目前较常用的传承人概念的基础上,将未被政府认定的非遗传承人称为“非代表性传承人”。环塔里木盆地地区(以下简称环塔里木)非遗“非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源建设较少有学者进行专门论述,本文对此进行专门研究。
一、环塔里木非遗“非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源建设的必要性
(一)传承人认定制度的缺陷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非遗保护法律主要为2008年文化部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法规,由此产生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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