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规则的完善建议
2016-02-03王园园
法制博览 2016年25期
王园园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安徽 蚌埠 233010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规则的完善建议
王园园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安徽蚌埠233010
毒品犯罪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恶性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具有其内在特殊性,由此导致毒品犯罪证据收集面临一系列相关问题。司法实务中,破解相关难题,完善毒品犯罪证据规则仍需要司法各界的共同努力。
毒品犯罪;法定证据;技术侦察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毒品犯罪没有特定的被害人和明显的犯罪结果
毒品犯罪大多发生在贩毒者和买毒者之间,二者明知毒品交易违法仍利用隐秘手段进行交易,未之间侵犯到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但是并不是说毒品犯罪没有被害人。毒品犯罪侵害的对象是潜在的,其危害结果也不会立即显现,需要通过若干环节的相互作用才能显现。从狭义上说,毒品犯罪直接被害人是违法的吸毒人员及因毒品实施其他犯罪的被害人,从广义上说,毒品犯罪侵害的对象是整个人类社会。
(二)毒品犯罪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现场
普通刑事案件如盗窃、故意伤害等在发案后,通常会有一个或者几个特定的犯罪现场,侦查人员通过对作案人或被害人在现场遗留的指纹、血迹、毛发等痕迹或者作案工具的检查、勘验,追根溯源,直接寻找或认定犯罪嫌疑人侦破案件。
(三)毒品犯罪种类较多且行为方式较为隐蔽
《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了18种不同类型、罪名的毒品犯罪,常见的有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并且在现代社会,毒品犯罪的隐蔽性更为突出,毒品交易双方常常采取钱货分付、人货分离、汇款付账等方法逃避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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