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九思”与法官修为
2016-02-02樊艳潮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律
●樊艳潮
君子“九思”与法官修为
●樊艳潮
近得汉砖拓片一张,颇值得玩味。此砖近年出土,为所见汉砖铭文最多者,共计32字。该汉砖拓得著名金石学者鲁九喜先生题跋,喜出望外,十分珍视。这32字出自《论语·季氏》,“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得思义。”“九思”箴言,不免令人想到法官的修为。法官当行君子之道,更当有“九思”。
视思明。法官必须要有敏锐的洞察力,练就火眼金睛。古代有“五听断狱”的裁判经验,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通过观察人的言词是否合理,神色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等情形,综合判定案件的是非曲直。俗语讲“心明眼亮”,分清是非,辨明真假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职责。因此,一名优秀的法官一定要有洞若观火的观察能力。通过察言观色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抽丝剥茧般发现问题,厘清案件的焦点所在,找到判案的事实依据,从而为准确的裁判提供支撑。这种敏锐的观察能力,能够使法官透过表面现象,洞察案件背后的事实真相,从而摆脱机械办案的羁绊,真正做到查明案件实情,维护司法公正。
听思聪。认真倾听是法官的办案艺术。法官必须具备善于倾听的技巧,做到耳聪目明。古语讲: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必须以乐于倾听、善于倾听的姿态和心态,将倾听的行为内化为一种职业规范。学者何帆曾经在书中引用过汉德法官的一句话,“自由,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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