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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中华民族生生之血脉
——写在《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之际

2016-02-02杨庆红

非遗传承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抢救性市级上海市

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上海市非遗保护条例》),历时两年半紧张而有序的立法工作,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上海市非遗保护条例》的出台,是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里程碑,是上海连续三年完成三部文化立法的又一喜讯,也是上海近年来文化建设中的一项重大成就,充分展现了上海作为一个国际文化大都市应有的开放性、前瞻性和法治意识。《上海市非遗保护条例》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之后,标志着上海市非遗保护工作站到了历史的新起点上,从此,上海非遗保护将有法可依,目标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加有序。

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特色鲜明,既有农耕社会的民俗风情,也有工业文明的都市特征;既有原汁原味的本土风俗和技艺,也有来到上海文化大码头后成为品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海的非遗伴随着上海千年的历史延绵,一路积淀形成了兼容并蓄、多元多姿的海派文化特征,并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下以崭新的姿态融入人们的生活。

上海市非遗保护工作在国家文化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2005年启动至今,走过了十余个年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已经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工作,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完成地方性立法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启动了国家级非遗项目的记录工程和传承人抢救性采录工程,完成了非遗网站和数据库二期工程建设,设立了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现在,大家正在充分用好国际性重大活动、传统节庆及中国文化遗产日的平台,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以提升公众保护意识,积极探索非遗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文教结合形式,在学校中开展非遗研习传承活动。目前上海认定并公布了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了三级名录体系。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55项、市级项目220项、区县级项目400余项,国家级传承人94名、市级传承人647人、区县级传承人700余名。“十三五”期间,上海市非遗保护工作将继续遵循国家《非遗法》,严格执行《上海市非遗保护条例》,在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立法保护方面建立四位一体并驾齐驱的工作架构,积极探索现代生活中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加大对非遗传承人和传承人群的培育力度,让非遗通过进入学校、课堂和教材在青少年心中植下生根的种子,并通过他们的认知与传承,让中华民族生生之血脉绽放出更加绚丽多姿的生命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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