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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监管模式对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模式的启发

2016-02-02廖文娟蔡雅萍

中国林业经济 2016年4期
关键词:分业双峰银监会

廖文娟,蔡雅萍

(1.天津师范大学 津沽学院,天津,300000;2.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福建泉州362000)

“双峰”监管模式对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模式的启发

廖文娟1,蔡雅萍2

(1.天津师范大学 津沽学院,天津,300000;2.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福建泉州362000)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已见雏形,但与之相应监管体系亟待完善。传统的美国分业监管模式和英国的统一监管模式未能有效的对市场进行监管,因此,世界银行专家Michael Taylor提出了当下最前卫的“双峰”监管模式。通过分析“双峰”监管模式,对我国现行的监管框架、分工进行调整,以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妥善防范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双峰”监管模式;一行三会

1 “双峰”监管模式

“双峰”监管模式区别于分业模式和统一模式,是一种不完全统一的监管模式。在“双峰”监管模式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以金融机构安全稳定、金融系统稳定、以及保护消费者为核心目标,将监管体系分为审慎监管和商业行为监管,并建立与此目标相对应的监管机构:一类是专门进行审慎监管,通过对系统性风险监测,防止发生系统性的金融危机,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类是专门进行行为监督,通过对行为合规性的监管,防止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即为左眼监管安全、右眼监管服务。同时,在监管体系中还设立一个牵头的监管机构,督促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进行定期磋商协调,从而降低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在监管机构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和有效制约的关系。这种监管模式具有分业监管的优点,同时也解决了多机构监管协调机制的问题。另外,将监管分为审慎监管与业务监管,可以有效防止无人监管和重复监管。目前,以澳大利亚为主要代表。

在澳大利亚,监管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实施审慎监管的机构——审慎监管局(APBA)。APBA的设立,标志着澳大利亚由原来的分业监管变为现在的集中监管,从所有监管机构中分离出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审慎性监管权,并将权力归于APBA。另一类是针对商业行为、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的机构——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此外,澳大利亚通过金融监管理事会,沟通和协调APBA和ASIC之间的工作,达成谅解备忘录,形成高效的合作机制。

2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法律监管模式

2.1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法定监管部门,依法对利率和汇率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行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央行明确规定了每个产品参与者的范围和其交易的权限;在参与者风险管理方面,央行要求参与者进行产品交易前,应将其内部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备案,以防止参与者盲目进入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在产品交易和结算方面,央行针对不同的产品做出了不同的交易规定和多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在信息披露方面,央行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以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在信息备案方面,需要对不符合央行规定的产品交易进行备案,从而全面了解和掌握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情况,做好风险预防的工作。

2.2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我国的机构监管者参与到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之中,其监管以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为主要内容。银监会主要对银行类参与者开办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资格的审批,实施市场准入的监管;同时,还对银行类参与者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并对其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证监会也主要对证券类参与者实施市场准入监管,但这种监管与银监会有所不同,这种差别体现在证监会对参与者实行审批制。保监会的监管主要是针对保险类参与者,在监管内容上与证监会的监管基本相同。

2.3“一行三会”之间监管不协调

我国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事实上是一种分业监管和多头监管并存的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不同行业间的监管容易造成监管空白,而多头监管又容易导致重复监管,因此,在实际运行中,屡屡出现监管重复和监管缺位的问题。为此,在2004年,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签定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1],虽然这种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看似是一种全方位、全面的监管,但依然无法有效解决监管重复和缺位造成监管效率低下问题。同时,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一个跨领域、跨市场、跨行业的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协调,也容易出现重复监管或者无人监管的情况,这不仅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还无法有效监测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破坏市场的稳定性。随着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参与者的不断增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衔接问题也就越来越突出,监管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的拓展和丰富。

3 “双峰”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发

我国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现有的监管框架已经不适应市场的发展,实行分业监管的模式一直被学界所诟病,学界呼声最高的是建立统一监管的模式。但是,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建立统一监管的模式并不可行,因为从当前分业监管的模式直接转变成统一监管的模式困难重重,这种翻天覆地的改革将破坏现有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就我国监管体系而言,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在短期之内不会改变,采取统一的监管模式、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不可行也没有必要,而不完全统一的“双峰”监管模式在机构的设置上更符合我国当前的机构设置,它兼具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的优势,有效避免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的漏洞。如果我国借鉴“双峰”监管模式,整个金融市场变动的格局相对较小,也具有一定的实际可操作性。因此,针对我国现行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体系,笔者更倾向于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即央行执行市场行为和稳定性监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仅执行审慎性监管的监管体系。

3.1中国人民银行

目前,央行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具体交易、结算等行为进行相应的监管,事实上已经对市场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监管。同时,央行承担着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职责,本身就具有对市场的稳定性监管的职能,由央行承担商业行为的监管可以更好地协调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与我国金融改革之间的关系[2]。因此,由央行牵头并执行市场行为监管和市场稳定性监管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此外,央行还可以作为协调机构,协调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对市场中出现监管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监管的重复。同时,央行应该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强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监督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信息共享。

3.2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

目前,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在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中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金融机构开办业务的资格审批及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体系之上。因此,由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对市场参与者从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资质和内控制度等进行审批、承担审慎监管的职能,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实施审慎监管的同时,应当加强与其他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全方位的、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分别将参与者的经营的信息、资本充足率的情况提供给央行,以便央行能够准确评估、监控市场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的“双峰”模式将监管机构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专门实施审慎监管,而另一类是央行——对市场行为、金融风险进行监管。将审慎监管与业务监管单独剥离出来,有助于防止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复情形的发生,提高监管效率,并通过央行,协调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督促机构之间信息的交换,形成高效的合作机制,又具有分业监管的优势。

[1]陈晗.金融衍生品:演进路径与监管措施[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问题研究”课题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路实]

The Inspiration of“Twin Peaks”Supervision Mode to the Supervision Mode of China's OTC Financial Derivatives Product Market

LIAO Wen-juan1,CAI Ya-ping2
(1.Jingu College,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Tianjin 300000,Chian;2.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Fengze District,Quanzhou,Fujian 362000,Chian)

With the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OTC financial derivatives product market has formed in China,but the corresponding regulatory system needs to be improved.Traditional regulatory in United States mode and unified regulatory mode in United Kingdom is not effective for market regulatory,therefore,the World Bank expert Michael Taylor put forward the present avant-garde of“twin peaks”regulatory mode. Through analyzing the“twin peaks”mode,adjust the current regulatory framework and division of labor in China,which aim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raders,properly guard against and deal with various risks that may arise in the future properly.

OTC Financial Derivatives;“Twin Peaks”Regulatory Mode;One Bank and Three Commissions

改革实践

D912.28

A

1673-5919(2016)04-0031-02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6.04.008

2016-07-01

廖文娟(1989-),女,广东深圳人,助教,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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