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废除道路上的女性权利
——以废除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为例
2016-02-01侯宛辰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侯宛辰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死刑废除道路上的女性权利
——以废除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为例
侯宛辰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公布。其中涉及多项与女性权利相关的修改。其中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废除引发较多争议。本文将女性在刑法中的权利与该项死刑罪名的废除相结合,旨在从女性权利视角讨论死刑废除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死刑废除;刑法修正案(九)女性权利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布并向公众征集意见期间,妇女组织等机构以建议信的方式通过网上征集意见窗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建议。这封建议信给《草案》提出了与妇女儿童权益息息相关的三项建议。从目前正式发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九)》)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采纳其中第二点建议,仍旧取消了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修正案(九)》大体上沿袭了《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路,相应地废除了部分经济类死刑罪名,但是其中废除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死刑罪名值得我们探讨,以便更好地维护在社会处于劣势地位的女性的合法权益。
二、该死刑罪名对女性权利保护具有不可替代性
有学者认为可以适用强奸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理原来应该由组织、强迫卖淫罪惩处的犯罪。个人认为组织、强迫卖淫罪在保护女性权利方面具有不可代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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