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博的著作权侵权形式
2016-02-01梁芯宁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梁芯宁
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论微博的著作权侵权形式
梁芯宁
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江苏南京210094
摘要:微博作为一种技术含量低且门槛也较低的网络传播工具,其涉及的网络群体也十分广泛,产生的问题也显逐渐增多。分析了微博著作权主要侵权的形式,发表微博的著作权侵权以及转发微博的著作权侵权。
关键词:微博;著作权;侵权
微博作为网络传播的产物,正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其特点是内容少、发布快、传播广。微博作为一种技术含量低且门槛也较低的网络传播工具,其涉及的网络群体也十分广泛,产生的问题也显逐渐增多。如果法律没有对微博作者的著作权予以保护,没有对这类新出现的侵权行为作出一定的规制,将会阻碍微博的发展。
一、微博著作权侵权的两种类型
(一)发表微博的著作权侵权
发表微博是指微博用户登录账号发表信息,并被网友所知悉的一种操作。基于微博运营商管理的考虑,且为了使信息快速流通的考虑,微博主发微博时并不要求其发表的内容是尚未发表过的。当用户发表其原创微博,不论该内容是否在其他平台上发表过,都应被为是对本身作品的适用。但是,一些微博主将他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或以他人的名义但未得到他人同意发表,这就有侵权隐患。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将他人在其他平台发表的作品以他人的名义但未经他人同意进行发表,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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