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行为的法律界定
2016-02-01江宁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江 宁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大学生兼职行为的法律界定
江宁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就业压力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通过兼职来减轻家庭负担,增加社会阅历。现实中,兼职大学生的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却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大学生本身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高,但主要是由于目前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的法律界定不清楚,以至于大学生面对权利受损时不知如何救济。本文从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入手阐释大学生兼职行为,通过对比学界各种观点进行分析,认为大学生兼职行为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适用劳动法调整,而应界定为民事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劳动者;劳动关系;民事雇佣
一、大学生兼职概述及相关概念辨析
(一)大学生兼职概述
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支出,从而获取本职工作收入之外的额外报酬的一种行为。大学生兼职,是指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一些技术含量不高、流动性较强、时间比较灵活、报酬相对较低廉的工作,例如分发传单、服务员、促销员、家教等等,以此来获取一定的报酬并锻炼社会适应能力的一种行为。
(二)大学生兼职区别与于勤工助学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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