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家庭是否属于民事权利主体内容的探讨

2016-02-01桂圆圆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桂圆圆

石河子大学,新疆 石河子 832000



家庭是否属于民事权利主体内容的探讨

桂圆圆

石河子大学,新疆石河子832000

摘要:《民法通则》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民法界的重要立法,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跨距,依然在民事纠纷和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日新月异,《民法通则》已经和目前的民事纠纷有一定的脱节,本文选择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中的内容是否应该包含家庭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事主体;家庭;组织

一、民法通则中权利主体的内容

民法对我国民事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的规定。调整民事主体的利益,赋予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的重要制度。自然人是最早生产和生活在家庭组织的民事主体。家庭是不是就民事主体,并负责分配利益的家庭成员。我国民事主体制度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也一直是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将“双户一组”作为一种自然人,作为公民的特殊存在形式的民事主体。结果表明,自然人可以成为民事主体,法人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二、现代“家庭”的理解

(一)家庭的法律涵义

家庭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我国的《后汉书·均传》之中,一般情况下家庭被简称为“家”。家庭大概称得上是人类最久远、延续时间最长的团体构造。家庭在几乎整个古罗马法历史上都扮演着社会交往基本单元的角色。在这个单元中,家父是法律上唯一具有完全能力的自权人,对外是家庭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则不仅拥有全部家庭财产,并且对家子人身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