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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法下县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反思
——以河北省某山区县为例

2016-02-01毕晓博段胜利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毕晓博 段胜利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28



新环境法下县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反思
——以河北省某山区县为例

毕晓博段胜利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28

摘要:从当前的社会的经济形势发展来看,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框架下,环境污染治理迫在眉睫。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应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契机,在整个京津冀地区掀起了污染协同治理的浪潮。本文将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县的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情况着手,对新法实施中的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反思。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某一地域环境污染治理的整体效果好坏与质量的提升归根结底是各个区域单元污染治理情况的综合反映。因此深入县级以下进行考察,是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最好反思地。通过考察,在新环境法2015年实施后,该县按照河北省及所属市下发的相关要求,建立起以县政府为领导主体,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为一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二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为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横向到辺,纵向到底”的网格环境监管体系。旨在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尽其职能,负其责任,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综合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模式。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该县这种“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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