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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减损规则的司法适用

2016-02-01王焕然张含笑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王焕然 张含笑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浅谈减损规则的司法适用

王焕然张含笑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减损规则是减轻损失规则的简称,作为一个从普通法发展过来的古老规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减损规则几乎为各国立法和判例所承认和采纳。但是在我国的现实司法实践中,该项规则没有得到适当的运用,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本文主要探讨了减损规则的国内理论研究现状和减损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

关键词:减损规则;适当标准;扩大损失

无救济即无权利,合同法除为当事人制订合同提供法律指引与范本之外,其中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为权利人主张权利提供法律救济,即寻找请求权基础,作为抗辩手段之一的减损规则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法的债务未得到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违约方寻求抗辩事由而使用的诉讼手段,减损规则的背后也蕴含着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减损规则首次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在《合同法》第119条中,基于实践的发展,则对该规则做了进一步的表述,法条的表述为:“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一、减损规则的理论研究情况

对于减损规则的研究,相对于美国等其他国家来说,我国研究相对较少,但我国学者主要集中在对规则本身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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