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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当因时而变
——《法学方法论》书评

2016-02-01龙冀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法律

龙 冀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法律应当因时而变
——《法学方法论》书评

龙冀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关键词:法律;因时而变;《法学方法论》书评

一、《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内容

《法学方法论》是台湾学者杨仁寿先生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于1986年所写,后经修改再版,经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推荐后在大陆地区出版,逐渐成为法律专业学生必读书目。本书一共分为六编,分别是引论、法学方法论、法学发展论、法学实践论、法学构成论以及附录。

第一编引论从“诽韩案”入手,比较了各国的立法例,结合台湾“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反思,强调法官的素养应当与时俱进。在引论中还对“恶法亦法”做了明确的论述,作者认为法律是社会规范的其中一种。通过对“威尼斯商人”的案件以及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案件的介绍来强调“恶法亦法”需具备两种性质:一是必须为法律,并且该法的恶劣程度尚未超过该法的正当性,可以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加以完善,使之符合社会的要求。二是该法必须具有目的性,法官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也必须具有目的性。

第二编法学认识论则是从法学之任务、客观性、逻辑分析以及经验事实等方面进行介绍。就认识主体之客观性来说,要有非常高深的道德修养和高度的理性才能秉持大公无私、摒弃狭隘偏见的观点。认识结果的客观性须满足结果具有“合理讨论之可能性”及“批判可能性”。有两种方法可以获致:一是逻辑的、形式的方法,二是经验的、实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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