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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刑名考证研究述评

2016-02-01郝振淇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郝振淇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秦代刑名考证研究述评

郝振淇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秦律以《法经》为蓝本,萧何依秦律作律九章,兴汉律,唐律继受汉律,继而影响宋律,大明律,清律,如今《法经》已无可考证,因此研究秦律具有重要意义,而云梦秦简的出土正好弥补了正史中对于秦律刑名记叙的空白。

关键词:秦律;刑名;云梦秦简

关于秦律刑名,黄盛璋先生在《云梦秦简辨正》[1]一文中对于秦律种类、渊源做了系统性的梳理,黄展岳先生在《云梦秦律简论》[2]一文中用大篇幅对秦律进行了洞见底蕴的考释,在此不一一赘述。对于刑名辨正,王占通[3]提出肉刑与耏刑在秦代应作为主刑,而不是先秦时期的附加刑罚。曹旅宁提出秦代宫刑非淫刑的说法,认为“宫刑是死罪减一等,是一种赎死之刑”。[4]在中国古代刑事立法史上,把经济制裁作为一种对犯罪行为的惩戒手段,张铭新[5]对于赎刑的种类、适用、执行方式、特点进行了介绍,严国庆[6]介绍了赎刑的管理与范围。关于亲属间犯罪,曹旅宁[7]介绍了不孝罪、亲属间侵犯、非公室告与家罪等犯罪情形。张功介绍了秦朝逃亡犯罪,指出“秦汉法律将逃亡犯罪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原本无罪,因逃亡而触犯法律,即无罪者因逃亡而犯罪,是秦朝逃亡犯罪的主要部分;第二种是罪犯为逃避惩罚而逃亡,即罪犯因逃亡而再次犯罪,在秦朝逃亡犯罪中所占比重较小”。[8]曹旅宁根据天水放马摊秦简,考证了秦的弃市,即古代死刑的一种,认为其是“古代绞刑的遗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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