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现状
2016-02-01任子辉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法律
任子辉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北京 100088
浅析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现状
任子辉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要:当下“股权众筹”在我国正值火热,但碍于目前的法律与政策环境,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仍未实现,小微企业在筹集资金方面仍面临很大障碍。因此,应该对照美国的经验,建立小型公开发行系统,细化股权众筹的信息披露规定以及建立股权众筹平台监督机制,以便在大力推进股权众筹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同时,防范投资者利益受损和国家金融安全。
关键词:股权众筹;法律;政策环境
在中国,“股权众筹”开端于2013年的“美微淘宝卖股”事件。随后股权众筹在为中小企业筹集资本方面的巨大作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渠道面向不特定的大众投资者筹集股本的活动。对照目前我国《证券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以及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解释,股权众筹明显游走于非法集资及非法发行证券的边沿。本文着重分析当前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并结合美国的相关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股权众筹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韦氏大辞典》对股权众筹的定义是:从大众,尤其是线上群体筹集资金的行为。从操作层面而言,股权众筹通常通过融资门户发起——众筹发起者发布投资项目,投资者通过投资门户向发起者提供投资。从法律层面而言,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股权众筹通过增发股份从投资者中募集资金,考虑到众筹的筹资对象没有特定的群体,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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