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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长四必”对侦破案件的积极影响

2016-02-01包连松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信息化

韩 帅 包连松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浅谈“一长四必”对侦破案件的积极影响

韩帅包连松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

摘要: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关键环节和起点,也是确保刑事诉讼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面对信息化条件下的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解决当前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推行“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新机制。即在“一长”总负责下,对现场勘查做到“必勘,必采,必录,必比”,加强视频监控信息、GPS定位信息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现场信息综合应用,提升现场勘查的效率和作用,进一步为侦查破案服务。

关键词:“一长四必”;现场勘查;信息化

2013年10月10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启动刑侦研判实战研判工作会议”,部刑侦局刘安成局长在会议上提出了“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情报研判,侦查经营,整体移诉”的打击犯罪新机制。并于2014年面向全国推行了打击犯罪新机制,其中包含了“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新机制,即在“一长”总负责下,对现场勘查必须做到“必勘,必采,必录,必比”,加强现场勘查保障,强化现场物证提取,特别是加强视频、电子物证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现场情报信息的综合应用。[1]

一、“一长四必”提出的背景

现场勘查是侦查工作的起点,是获取证据的源泉,是整体移诉的保障。由于案件数量的增多,现场勘查人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大,导致大量现场无法及时勘验,不按程序提取、固定现场证据,导致物证提取率偏低,证明效力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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