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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罚的社会功能

2016-02-01倪华程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倪华程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 402560



浅析刑罚的社会功能

倪华程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402560

摘要:刑罚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裁方法,在本质上体现了法律的社会关系。刑罚的出现、存在和发展,对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所起的作用是重大的。但由于社会和人自身的复杂性,刑罚的社会功能,往往因为主客观条件的差别,而呈现出不同的结果,其最终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社会功能和利益格局的平衡上。

关键词:刑罚;刑罚的社会功能;刑罚的局限性

刑罚可以看作是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做出的惩罚。对于刑罚的社会功能,学界有两种主流观点:1.三分法。分为刑罚对犯罪者的功能,对被害者的功能,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2.六分法。这种观点主张刑罚有否定、改造、威慑、教育、鼓励和安抚六种功能。笔者认为三分法从主观和客观方面都比较全面地揭示刑罚的社会功能。此处将结合三分法探讨刑罚所发挥的社会功能。

一、刑罚的社会功能

(一)惩罚功能

针对犯罪者,刑罚的首要功能就是惩罚功能,这是各种刑罚的共性。新中国成立后,刑罚体系主要包括:死刑,无期、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不同的刑罚具有不同的惩罚功能,不同的刑罚针对相应的犯罪行为,具有不同的作用。笔者认为在使用剥夺生命、自由刑的使用上,这类刑罚起到了威慑作用和一些改造作用,对犯罪者或那些企图犯罪的人起了一种警示,而财产刑的运用起到了一定威慑和改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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