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陪审制度完善
2016-02-01乌吉美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
关键词:改革
乌吉美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论我国陪审制度完善
乌吉美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
摘要:从我国陪审制度实践中,学者发现陪审制度实践完全偏离立法者最初的制度设计,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职业陪审员”等现象。司法机关仅形式坚持陪审制度,而忽视陪审制度背后所蕴含的司法民主,防止司法擅断的价值取向,最终造成审判实务中陪审制度的畸形发展。如何完善陪审制度,核心在于理解陪审制度背后的立法目的与价值,让民众真正参与司法,实现司法民主。
关键词:陪审制;司法民主;改革
一、引言
陪审制,是司法机关吸收公民参与审判活动,对于案件做出事实及法律的判断的诉讼制度。陪审制最初起源于英国,经过法国的发展,最终在欧美各国确立下来。我国在吸收借鉴大陆法系陪审制度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陪审制度在实现司法民主、司法监督、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然而,随着陪审制度的发展,该制度偏离制度设计而流于形式,暴漏了诸多弊端,如陪审员代表性不足、“陪而不审”、“职业化法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这种尴尬现状是对其进行全面深化调整的重要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仅仅是关系到这一制度本身的存在与发展,还关系到我国整个诉讼程序、诉讼结构乃至司法体制的建设。[1]
因此,在本文从陪审制度的起源、我国陪审制度的设立、我国现行陪审制度的不足及改善四部分进行探讨,致力于完善该制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