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铡包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
——以现代法律为视角
2016-02-01赵华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
赵 华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包拯铡包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
——以现代法律为视角
赵华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摘要:从古至今,包拯清正廉洁的形象为其赢得了当之无愧的“包青天”的美誉,更是流传了很多千古绝唱,其中亲手铡死了自己的侄儿包勉一案,更是为其博得大义灭亲的光环;虽然历来有学者对此事的真实性表示质疑,但本文不探究其实,仅从当代法制的视角对本案进行评析,希望能通过对此案的分析,加深对法学的理解。
关键词:回避制度;死刑复核;法与情;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信力;审判公开
一、案件回顾
北宋时,包拯奉皇上旨意即将赶往陈州进行放粮,首相王延龄、司马赵斌来到长亭为包拯饯行。包拯的侄子包勉随后也赶到了长亭,包勉在与赵斌聊天的时侯无意之间告诉了赵斌自己当县令时曾经受贿的事情,随后赵斌就故意把这件事当众告诉了包拯,包拯一开始打算按律铡死包勉。此时,包勉求赵斌为自己求情,并且答应给赵斌三千两黄金。赵斌就替他向包拯求情,但是包拯却不同意。包勉又恳求王延龄替自己求情,王延龄让包勉哭着向包拯求情,包拯这才答应免了包勉的死罪。于是赵斌就向包勉索要答应的三千两黄金,但包勉不给,赵斌就冷言冷语地讽刺包拯。包拯于是非常气愤,当即下令铡了包勉,并当众怒斥赵斌。[1]
二、案情分析
综上描述,此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包拯的侄子包勉在做县令时受贿,因无意告诉了赵斌,而被赵斌在包拯面前告发,包拯大义灭亲按照宋朝律例将包勉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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