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区分

2016-02-01赵严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

赵 严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3

论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区分

赵严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3

摘要: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是实务中的难点亦是理论上的争点。本文在现有的区分标准基础上,采用合同类型认定的方法对雇佣与承揽的性质及认定标准进行分析,认为雇佣与承揽主要存在人身依附性、标的、风险承担等方面的不同。认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时要进行整体评价,考虑交易习惯、经济效益等因素。

关键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合同类型;法律关系;意思表示

我国现有法律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做出相关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就如何区分雇佣和承揽给出具体指导。但法律规定相对概括模糊,案例指导仅是个案结论,缺乏普遍适用的可操作性。本文从合同类型认定角度提出区别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意见。

一、雇佣与承揽法律关系的区分标准

史尚宽教授认为,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受雇人于一定或者不定期限内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给付报酬的协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51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简单的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概念显然无法在案件审理中准确判定何为承揽与雇佣。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编著)认为,当事人就承揽与雇佣发生争议,双方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认定为雇佣。……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