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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特殊工时制”不再“特殊”

2016-02-01

工友 2016年1期



让“特殊工时制”不再“特殊”

对于“暗夜守护者”来说,他们并不特殊,他们同样是普通劳动者;但他们又是特殊的,因为其工作性质的特殊,从而导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延时工资等方面具有了特殊性。因此,对于他们的劳动权益亦应进行“特殊”保护,让他们都能有尊严地劳动,其就不具有特殊之处了。

刘长胜:

湖北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部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要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这当然也包括了适用特殊工时制度“暗夜守护者”们。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要关注、关心、争取这些人的切实利益。

宏观层面要推动完善立法。2012年,《特殊工时管理规定》面向全国征求意见,但目前仍未正式出台,工会应积极推动相关规定的完善和出台。

中观层面要抓住行业集体协商这个牛鼻子,代表职工在医疗、建筑、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特殊工时制度比较普遍的行业开展集体协商时确定相关协商议题,谈标准、划底线。

微观层面,要呼吁、监督用人单位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在工作中更多关怀,寒夜里的一杯热饮、黑暗中的一件醒目的工装……都会让暗夜工作者们感受到关爱。

阴胜军: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特殊工时制本身并不特殊,其“特殊”只是相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在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增强的今天,特殊工时制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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