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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下国际产能合作的法律应对

2016-02-01王玉琴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条约冲突一带

王玉琴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0



“一带一路”下国际产能合作的法律应对

王玉琴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0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逐步实施,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联系进一步增强,国际之间的产能合作不断加强。本文将主要分析目前“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从而对当今国际之间的产能合作提出对策建议。

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法律应对

一、“一带一路”下的国际产能合作的法律基础

我国近年来会同其他国家积极参与合作组织,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例如国际性的联合国、20国集团,地区性的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这些组织有关能源合作的文件、双边经贸协定等,为“一带一路”下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众多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中,上海合作组织对推进中国与沿线各国产能合作起到了最有力的推动作用。与其他合作组织(机制)相比,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多边机制为其他国家所普遍认同,在能源协议签订数量和履行忠实度上,都具有较大的优势。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多边协调功能,利用上海合作组织的能源合作平台协调各国能源发展战略构想,推进产能合作法律建构和制度化进程。

二、“一带一路”下国际产能合作的困境

(一)法律约束力淡弱

产能合作问题关系各国的根本利益,在目前国际产能合作的过程中,由于各国经济、地理、政治等诸多因素差异,往往对制定的相关符合国际利益的法律不够重视,普遍性国际条约或协议难以达成,因而导致在产能合作的过程中法律约束力十分淡弱,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纵观目前关于能源合作的会议,经常可以见到因国家利益不同而无法达成国际普遍条约的现状,而在国际产能合作过程的大背景下,仍然没有出台相关具有限制规范性的普遍约束条例。因此,在目前的国际产能合作的峰会中,或是在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中,都仍根据以自愿承诺和执行作为合作的前提。

(二)法律冲突的发生

冲突是社会的常态,在建设“一带一路”过程中,基于每国国情的不同,因而对法律规范的限制内容与形式各不相同,而在国际产能合作的现实中,由于两国法律却对同一事物或现象的规制存在差异,就导致两国合作时因法律分歧必不可免的出现冲突。法律是各国意志的体现,反映本国的国情,而各国国情又存在差异,因此,国内法就同一问题出现冲突也就难免了。而在这种冲突扩大化的情况下,一国制定的国内法也可能与双边条约、多边条约相冲突,最终导致在国际产能合作中出现障碍。

(三)产能合作条约不完善

国际利益作为决定国家行为的重要因素,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当前来说国际产能合作条约不完善的现状仍然是由于国家利益不同而导致的分歧带来的,我们能够发现的是目前没有普遍的约束条例能够对国家行为进行具体的约束。目前,普遍意义上的规范机制无法达成,在相互妥协的过程中,一些试图达成具有共同约束效果的国家却终究以失败而告终,转而寻找另一种伙伴关系方式的出路,而这种关系在新时代下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成为一种在缺乏相关产能合作条约下的必然产物。

三、“一带一路”下国际产能合作的法律应对

(一)推进产能合作领域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形成

从国际条约的理论和实践来看,任何一个普遍性条约的出现都并不仅仅是多边合作发展顺利的必然成果,其的出现是大量的双边、多边、特定问题条约的积累。在当今实现“一带一路”实现国际产能合作问题上,我们也应该继续坚持这一思路。但是,应该在各不同的相关国际组织和领域重点突破。

首先,从产能合作专业领域突破。中国可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相关的能源组织合作机构,从制度上为双边及多边的合作提供保证。其次,从地域领域突破。要充分结合多方的地域文化优势,建立具有普适性的价值条约,最终实现国际产能合作。另外,借助一些重要的政治性普遍国际组织的影响力进行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制。

(二)建立国际产能合作的专门组织

纵观目前全球视野下的国际产能合作,我们可以发现,已经出现了代表相关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合作组织,但还未建立专门性的国际产能合作组织。同时,像联合国这样的综合性国际组织也没有成立相关机构来监督国际之间的产能合作。因此,建立一个这样的专门组织从长远来看是必要的。在遵守我国对外交流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尽量邀请相关的产能合作参与国,实行开放加入制度,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组织具体制度的合理构建。

(三)协调法律冲突

避免法律冲突的发生,最核心的是各国在交往合作的过程中恪守强行法优先原则。一般来说,在长期的法律发展实践国内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相关政策来应对国内相关法律的问题,因此,国内强行法优先一般能依照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得到实现。

[1]夏先良.构筑“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J].国际贸易,2015:26-33.

[2]刘瑞,高峰.“一带一路”战略的区位路径选择与化解传统产业产能过剩[J].社会科学研究,2016:45-56.

F125

A

2095-4379-(2016)27-0217-01

王玉琴(1990-),女,甘肃武威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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