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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的现实问题与对策建议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公务员申报财产

周 希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 200237



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的现实问题与对策建议

周希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200237

本文将详细分析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促进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相关法律的建设,以防止腐败行为。

公务员;财产公示;现实问题

一、引言

随着人民参政意识提高,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时常受到广大民众的重视,就目前而言,许多国家均已稳定实施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但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受到多方面现实问题的限制,以致一直无法真正将制度落实。

二、公务员财产公示的现实问题

(一)缺少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设施

面对广大公务员群众的改革压力,若缺少合法的制度,在实施财产公示制度时将受到极大的阻力。国家曾提出“裸官”,控制其配偶子女财产情况,并明确规定党员的个人事项中应包含配偶子女的投资、住房等财产情况的政策,但这些政策终究没有配套的法律,所以缺少强制性作用。而且我国也缺少相应的财产公示理论,并受到宪法提出的公民隐私权的限制,对于公务员的财产是否在隐私权范围内,也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可见,我国的行政法治监督体制存在缺陷,缺少系统化的法律制度。

(二)民主宪政理念薄弱

主权在民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而政府是人民为保障自身财产、生命安全而建立的,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的赋予的,其只拥有部分权力,并不具备绝对的权威。简单来说,政府的权力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因此,公共意志虽然体现出公务员的权力,但相对应的,人民必须掌握自身的权力,这样才能对政府公务员的权力进行监督和限制,才能避免发生职权滥用、腐败现象,以确保人民主权的地位。

(三)既得利益群体的抵触

任何法律制度的诞生,都不会使所有人均获得利益,有时还会导致部分人群的利益受损。我国公务员的权力分布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体系,整个官员系统具有高度集中的权力,作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方,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遇到极大的阻力。我国人民对富人普遍带有一种另类的仇视情结,有时仇视程度过高,甚至会使人民做出一些违法违纪的行为,而这在一定程度阻碍财产公示工作的展开[1]。

三、解决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现实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财产公示制度的相关法律

其一,官员灰色收入的界定。公务员的灰色收入是属于其权力伴生的不正当收入,对此,国家应有针对性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于界定官员收入的合法性,而在界定过程中,可以根据官员对不符合实际收入的财产解释的合理性,以此判断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无法合理解释高于收入的生活水平,都必须进行检控[2]。

其二,建立相对独立的受理机关。我国尚未有健全、完善的财产公示制度体系,一般都是由申报人所属的人事部门、组织部门负责受理财产的申报公示,监督方面缺少权威性和独立性,监督效果较低,因此我国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独立的受理机关,保证财产公示过程的高效性、有序性。

(二)健全、完善现有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环节

申报、审核、公示、责任追究四个环节构成完整的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首先,监督、督促公务员开展财产公示工作。其次,审核过程中,相关审核机关应加强审核力度,通过自查、单位民主审查、社会监督审查、职员投票审查等多方面审查公务员公示的财产。再次,公示环节的做法,常见的主要有同级公示、领导班公示、干部公示等,同级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较小,再加上彼此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可以达到相互监督的目的;另外,通过多方渠道,对官员的不实信息进行举报,如网络、电话等。最后,追究其责任,严格惩治瞒报、漏报、谎报等行为,加强财产公示制度相关法律的威慑力。此外,建立诚信档案,详细记录及登记每位官员的申报公示环节,从而为国家日后选拔优秀的官员做准备。

(三)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健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配套措施

加强各部门的联动及合作关系,完善申报制度的配套措施,使财产申报公示政策具有法律的威慑力,以提供申报公示工作的公信度。对此,必须联合银行方面加强监督力度,通过由纪检部门提供的名单资料,促使银行重点监控官员的资金流状态,而银行和纪检部门需要形成良好的合作及汇报关系。此外,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应予以配合,对官员及其家属的出入境情况进行监控,防止官员财产转移、潜逃等。防腐工程较为复杂、庞大,单一部门无法有效地完成,因此,需要与多个部门联动配合,这样才能监控和惩治腐败行为[3]。

四、结语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对于防腐败现象有巨大的意义,是杜绝、防止我国官员腐败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国对于该项制度的建立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在人民主权的引导下,相信财产申报制度将逐步完善成型,从而协助我国监督各种腐败行为。

[1]何家弘.反腐败的战略重心与官员财产公示[J].法学,2014,10:3-12.

[2]陈婴虹.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配套制度[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02:34-39.

[3]黄佳宇.公务员财产信息公开的法治维度[J].学术探索,2013,07:51-55.

D630.9

A

2095-4379-(2016)27-0215-01

周希(1994-),女,江苏南通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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