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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发展轨迹与刑法分则的转型路径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分则犯罪分子条例

苗 慧

黄淮学院,河南 驻马店 463000



网络犯罪的发展轨迹与刑法分则的转型路径

苗慧

黄淮学院,河南驻马店463000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技术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网络在人们的生活和学习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是随着网络的日益普遍,网络却在人们的生活中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网络犯罪,然而在我国的法律中,这一类的刑法却发展相对滞后,以至于根本没有确切的法律去约束或者去处理一些网络犯罪实例。本文着重讲述了网络犯罪的发展轨迹,与刑法分则怎么更好的去适应网络犯罪案件的一些转型路径。

网络犯罪;发展轨迹;刑法分则;转型路径

网络犯罪是一个新型的热词,但它发生的频率却越来越高,以至于给人们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但是我国刑法中对这方面的法律条例的设定却没有进行更改和完善,没有去做一些解释。虽然这两个犯罪形式属于两个不同形式的犯罪,确实它们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从法律条例出发,它们之间却有着很相近的联系。而且从一些时间和成本出发,重新制定一些关于网络犯罪的相关条例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而且有关人士指出在传统的刑法分则上进行对一些“特定的关键词”进行扩充解释,这同样可以对网络犯罪的法律条例进行明确的规范。首先我们要明确网络犯罪的发展轨迹,才可以对关键词明确关键词解释的目标方向。

一、网络犯罪的发展轨迹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中现了一些犯罪的事例和案件,形成了网络犯罪。纵观它的发展历程,它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一些不法分子把网络当成了犯罪对象,网络是以犯罪对象出现的。在刚开始的时期,网络是人们通过网络进行上网娱乐,或者是进行一些日常的工作和学习。这时候犯罪分子开始攻击计算机系统和计算机本身,犯罪分子把网络当成攻击的对象,他们对计算机系统本身进行病毒攻击,让计算机系统崩溃,给人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严重的影响。这时候网络作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这个形式出现。

第二个阶段是不法分子开始把网络作为犯罪工具[1]。网络作为犯罪工具指的就是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实施一些传统犯罪,这些犯罪分子会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虚拟性的特点,进行诈骗,欺诈等行为。第三个阶段就是网络作为犯罪空间的形式来出现。在前两种阶段中,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犯罪,但犯罪分子构成的网络犯罪所损害的依然是现实的社会权益,可以说是传统犯罪的网络化。但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形式不再是那么的简单,是一种依靠网络构成一种犯罪的空间的犯罪形式,而这种犯罪形式似乎是如果脱离了网络空间就无法生存,这种犯罪形式更加严重。这是网络犯罪所发展的三个阶段。

二、针对网络发展的三个阶段相关刑法分则中的关键词扩大解释

(一)对网络作为犯罪对象时的相关关键词需要被解释

网络作为犯罪对象构成犯罪的事例的时候,而刑法分则中需要对某些关键词做一些正确的扩大解释,这样才能让相关司法人员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有所依据,进行正确的处理。但是目前对这类解释依然不是那么的清晰准确。比如在进行控制权这一个词进行解释的时候,其中有一个条例写的是:如果事先知道是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但是依然对控制权进行利用,要受到处罚。但是还有一条规定是这样:如果事先知道是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但是依然对其利用,进而又隐瞒,或者是进行出售等一些行为,就会以掩饰、隐瞒罪行处罚。而这个时候就构成了“财产罪行”。这两个解释是略显冲突的,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利用他人的计算机系统,究竟只是属于非法控制还是属于财产这一这问题,没有明确的说出利用的范围是什么。所以在处理网络犯罪时相关人员会有困惑。其他的还有很多词,都需要进行明确的解释,才可以完善网络犯罪条例。

(二)对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的时候关键词需要被解释

网络作为犯罪工具形式出现的时候,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网络的虚拟性等特点,对他人的财产、财物进行欺诈等行为。那么网络犯罪中的财产、财务具体指的是什么,至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络是虚拟化的,司法人员在解释财产和财务来构成网络犯罪的条例的时候,应当遵循网络作为犯罪工具所出现的形式,和网络自身的特点,进行扩大解释。比如财产一词,可以扩充为虚拟化财产,像盗取他人的信号、非法占用他人计算机的存储空间等一些虚拟的行为,相关人员应该针对这种趋势去解释相关关键词。

(三)对网络作为犯罪空间的关键词被解释的方向

网络空间一旦构成犯罪空间的时候,它的影响势必会很严重。网络空间说的就是一些犯罪分子在网络一些特定的场所中传播谣言等一些信息,对人们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的一些情节[2]。这些特定的场所可以是一些群组,一些公众平台,就是可以容纳很多人的场所,一旦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很多人都可以收到这种信息。所有网络空间可以被称为公共场所。但是目前刑法中对公共场所这一词没有进行扩大性的解释,依然还停留在关于传统的公共场所一些法律条例,以至于很多案例不能得到处理。所以,对此司法部门应该根据所发生的一些案例,展开对这类词的解释。

三、在刑法分则中对相关关键词进行扩大解释的路径

(一)对相关关键词进行出台司法解释的路径

这个解释路径是比较普遍的一种,而且司法解释的成本相对较低,尤其是完成这些关键词的解释所用的时间比较短。这种解释适用于网络犯罪大部分的关键词,都可以通过选择这种路径进行解释。但是在解释的时候,需要根据网络犯罪的出现的一些事例,和相关的司法经验,进行统一的去解释,进而完成网络犯罪相关条例,让不法分子收到约束力。

(二)对相关关键词进行出台立法解释的路径

立法解释的成本相比较高,而且它的适用不是那么的广泛。只有在无法通过司法解释的时候,一些关键词用司法解释,但是却解释不到位,无法解释出应该解释出的含义,才用到解释。不过国家在一些大会上已经做出了9个立法解释,这九个立法解释,有的是针对一些具有技术性的关键词的解释,还有一些是对一些关键词的规范化做出了解释,还包括对一些刑法中的一些复杂性的术语进行了解释。目前我国的立法解释这一方面体制还可以说是较完善的,不能通过司法进行解释的一些关键词,可以通过立法进行去解释。这就是立法解释的作用。

(三)对相关关键词进行单行刑法的解释路径

这一解释路径的成本相对于前两个解释路径略高一些,而且适用范围稍窄一些。这种解释路径适用于一些集中认可的一部分关键词,而这些关键词都可以被达成基本的共识,具有着类似含义的一类关键词进行解释的时候,都可以制定单行刑法。比如国家在制定一些规定的时候,对一些相近的词,比如知识产权的关键词,还有一些发布不好的信息,图像、视频等这列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行为,就可以用单行刑法去解释,因为这些行为都被达成了一种共识,就可以利用单行刑法进行大规模的去解释[3]。在对其他网络犯罪的关键词进行解释的时候,相关司法部门可以去多对有着这种特征的关键词指定单行刑法,这可以让人们更直观看到这类行为的法律条例,也能综合的去约束自己,因此,这种制定方法在解释某些关键词的时候是很有必要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犯罪日益严重化,国家和政府需要对刑法分则中进行一些关键词的扩充解释,需要明确刑法分则的转型路径,这在现阶段显得日益重要。

[1]于志刚.网络犯罪的发展轨迹与刑法分则的转型路径[J].法商研究,2014(04).

[2]于志刚.网络犯罪的发展轨迹与刑法分则的转型路径[J].中国检察官,2014(19).

[3]于冲.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的立法完善与发展思路——从97年刑法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04).

D924.3

A

2095-4379-(2016)27-0182-02

苗慧(1987-),女,回族,河南确山人,硕士研究生,黄淮学院,助教,研究方向: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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