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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安全法与宪法的关系

2016-02-01艾依曼艾尼瓦尔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草案宪法

艾依曼·艾尼瓦尔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试论网络安全法与宪法的关系

艾依曼·艾尼瓦尔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为新时期解决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规范了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问题,《草案》的公布为宪法中有关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以及公民权利的保护等原则性规定在网络安全领域得到了良好的实施,同时也为我国惩治“疆独”等敌对势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宪法;关系

一、《网络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除传统媒介之外的又一大传播手段。不可否认,互联网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优势不言而喻,甚至出现了“互谅网+”的概念。然而,网络信息时代的来临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大量新问题,例如个人信息泄露、病毒恶意攻击,这一系列问题不仅严重侵害我国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亦威胁着我国国家安全,尤其是新疆地区出现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因此,有关网络安全的立法迫在眉睫。

随着“棱镜门”事件的爆发,世界各国各地区开始关注网络安全问题。英国既《网络安全战略》之后与2011年公布了《新网络空间战略》;美国于同年公布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及《网络空间安全法案》,并于2014年出台《网络安全增强法》;日本于2014年通过了《网络安全基本法》;韩国于2011年通过了《国家网络安全综合计划》。由此可见,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开始关注网络空间的国家安全保护。针对新疆地区出现的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新疆自治区政府于2015年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告》,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强调了自治区政府打击网络犯罪维护自治区和平稳定的决心。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网络安全,呼吁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以及打击网络犯罪。为适应新形势下网络安全的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诉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网络安全立法提上了日程。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2016年6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草案)》审稿进行了审议,明确了进一步强化国家维护网络安全的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强化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组织的义务、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协同推进网络安全与发展、维护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网络安全法(草案)》一共七章六十八条,分别从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和法律责任几个方面对网络安全的维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有观点认为,《网络安全法》是《国家安全法》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具体应用。笔者认为,事实上,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就存在对国家安全保护的规定。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与尚未正式公布的《网络安全法》之间关系进行阐述。

二、法律位阶:上位法与下位法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十分严格,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之冲突,否则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第二,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第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四,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第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由此可见,从法律位阶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网络安全: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

《网络安全法(草案)》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立法的基本宗旨,即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立法的角度观察,《网络安全法》的核心是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主权。什么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法(草案)》附则中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第一次提出“网络空间安全”这一概念的是《国家安全法》,这两部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同一位阶,并非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此外,《网络安全法》在保护国家安全之外还强调对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国家安全法》仅调整国家安全,两者内容存在着交叉。[1]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领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网络安全法(草案)》的公布使网络空间成为又一领土的范畴。我国宪法明确指出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那么在此情形下网络空间主权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因此,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独立便有了根本法的支持。换句话说,我国宪法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提供了根本性法律依据。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的首要措施便是维护网络安全。目前,我国的网络安全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从国际上看,棱镜门事件暴露出美国情报机构通过在互联网公司挖掘数据,监听民众乃至国家元首的通话和网络活动,从国内看,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木马病毒等新型网络犯罪大量爆发。[2]近年来,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频频出现利用互联网传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敌对势力往往通过互联网散播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或是恶意攻击服务器,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乃至危害了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这些行为严重威胁着我国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然而在《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布之前,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着位阶较低以及立法分散的特点,故而《草案》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无法可依”的情况。

四、公民信息保护:宪法权利的具体化

前已述及,《网络安全法(草案)》与《国家安全法》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调整的范围不仅包括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还包括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民个人信息收集规则、处理规则、信息泄露通知、删除更正权以及不受窃取、非法获取、出售或非法提供权。[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同时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而《网络安全法(草案)》中涉及的针对公民网络信息保护的内容是公民宪法性权利的在网络信息保护中的体现。然而也有观点认为《草案》存在网络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在价值冲突。但不可否认的是,《草案》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都是公民基本权利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具体化。

综上所述,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规范了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为我国《网络安全法》的制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同时,《网络安全法》为宪法中有关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以及公民权利的保护等原则性规定在网络安全领域得到了良好的实施。更重要的是,《网络安全法》能够成为我国惩治“疆独”等敌对势力企图利用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1]张素伦.网络安全法及其与相关立法的衔接——我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介评[J].财经法学,2016(3):28.

[2]张冬华,齐小力.我国网络安全立法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8.

[3]丁道勤.“上天入地”还是“度权量利”——<网络安全法(草案)>述评[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37.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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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6)27-0169-02

艾依曼·艾尼瓦尔(1978-),女,硕士,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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