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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人案的现场重建

2016-02-01罗志文张健苗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许某避孕套出血点

罗志文 张健苗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警大队,广东 广州 510810



强奸杀人案的现场重建

罗志文张健苗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警大队,广东广州510810

在命案现场,法医通过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结果,结合案情进行命案现场重建分析,从而刻画犯罪嫌疑人行为和死者行为,分析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进入阶段、接触阶段、行凶阶段、处理阶段及离开阶段的状态,从而给案件侦破提供方向。同时,法医必须紧密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提升把握变动现场和临场分析的能力。

强奸杀人;现场重建;变动现场

一、简要案情

2015年8月30日,有群众报称在某镇村出租屋发现一赤裸上身的女子死亡,死者头上套有一条内裤,死因可疑。经调查,死者为许某,女,45岁,湖南省人。

二、现场勘查

现场是砖砌平房。中心现场位于出租屋西北房。西北房房门朝北,房门呈关闭状,门锁完好。房间内中央位置地面上有一具女尸。该女尸呈仰卧状,头朝东脚朝西。尸体左手下方地面上有一只黑色左脚女式拖鞋。尸体西侧地面上有一个红色塑料盆,盆内盛有水,水中有一条黄色毛巾。尸体南侧地面上有一只黑色右脚女式拖鞋、一瓶已使用过的妇炎洁和一双呈叠放状的蓝色拖鞋。尸体东侧是一张铺有红色碎花床单的木床,床上方见一女式手袋,内无财物。尸体北侧地面上有一块蓝色布、一个空的红色垃圾篓、一团纸巾、一个妇炎洁的瓶盖、一个绿色塑料盆、一个红色水桶、一张凳子和一张桌子。红色水桶内有水。凳子上有一件红色碎花上衣。桌子上有一把风扇、一叠报纸和一瓶花。

对过道南端卫生间勘查见,卫生间内西墙上挂有一个白色垃圾袋,袋内有一个黑色塑料袋。黑色塑料袋内有一个红色“爱丽丝”牌避孕套外包装袋和十一团纸巾。卫生间便盆内有浸润状的纸巾。经捞取,见纸巾中有两个已使用的避孕套和一个红色“爱丽丝”牌避孕套外包装袋。东北房为屋主存放工具的小房间。该房间东侧巷子内的地面上有一个红色塑料盆。

三、尸体检验

(一)尸表检验

死者许某仰卧于出租屋地上。头上套一红色三角内裤,内有一条粉色毛巾,上身赤裸,左肩部挂着一粉色文胸,文胸背扣已解开,文胸右侧挂带铁钩断裂,右上臂挂着一件红黑碎花吊带裙,下身穿一条红色碎花长裤,拉至臀部以下。新鲜尸体,尸长155cm。尸斑位于背部未受压处,重压褪色。尸僵强,已延及全身各大关节。全身皮肤粘膜苍白,双侧球睑结膜见大量针尖状出血点,角膜稍混浊。鼻骨未扪及骨折,口、鼻腔可见蕈状泡沫流出。双侧上下眼睑均可见广泛散在出血点,下唇表面可见出血点,下唇内侧见一处挫伤,颏下见挫伤,颈前部见散在挫伤,部分为椭圆形状,左颈部见一处划伤。

(二)解剖检验

颈部浅肌层见出血,深肌层见出血。右侧舌骨大角骨折。喉粘膜见出血斑。气管内见泡沫。双肺水肿,双肺表面未见出血点。心底见大量针尖状出血点。胃内容150克,可见成形米粉等。

四、实验室检验

死者的阴棉、右手指甲垢、厕所内的避孕套均做出同一男性的DNA成分。

五、分析讨论

(一)死亡原因

根据法医检验所见,死者许某初检时口鼻部大量蕈样泡沫,双侧眼睑广泛散在皮下出血点、睑结膜见大量出血点,解剖见颈部浅深肌层出血、喉粘膜出血、舌骨骨折及心脏大量针尖样出血点,综合分析其死因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致伤工具

根据法医学检验,死者许某下唇内侧、颏部见皮下出血,其损伤特征符合捂口鼻作用形成;颈前见散在挫伤,部分为椭圆形状,以右侧为重,左颈部见划伤,结合解剖见颈部浅深肌层均出血、舌骨骨折,其损伤特征符合手扼颈作用形成。

(三)死亡时间

根据法医学检验,死者胃内可见成形米粉,符合末次进餐两小时后死亡,结合死者尸僵、尸斑等死后变化情况,推断死者死亡时间为初次检验前10小时左右。

(四)死亡性质

死者为站街女,死者阴棉、指甲和避孕套均做出一男性的DNA成分,而且死者颈部见扼痕,现场手袋内无财物,说明死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被人扼颈致死,并偷盗财物。因此,本案案件性质为他杀。

(五)作案人数

死者为女性,身高155cm,身材偏瘦,颈部见扼痕,躯干四肢未见明显暴力损伤,说明嫌疑人与死者力量悬殊,死者没有足够的力量作出反抗;同时手腕并无明显的扼痕,只有颈部有扼痕,作出控制动作的只有一个人。因此,推断作案人数为一人,是一名强壮的男子作案。

(六)作案过程

死者许某跟往常一样,吃完宵夜(胃内可见成形米粉)便站在路边招揽客人,嫌疑人在询问价钱后便与许某到房间内床上(避孕套内有精斑)进行性交易。在交易结束后,死者穿好衣服,后与嫌疑人发生纠纷,因防止死者喊叫,用手捂口鼻和扼颈(下唇内侧、颏部见皮下出血,颈前见散在挫伤,部分为椭圆形状,以右侧为重,左颈部见划伤,结合解剖见颈部浅深肌层均出血、舌骨骨折)致死亡,死者途中反抗,并用手抓嫌疑人手臂(死者指甲垢成分DNA型与嫌疑人一致)。嫌疑人将其尸体放于地上,脱去死者衣服(文胸被扯断,右上臂挂着一件红黑碎花吊带裙),并奸尸(阴道内有精斑),由于死者双眼未闭上,嫌疑人初次作案,感到害怕,于是用死者内裤套住死者头部。后用水清洗死者全身(破坏物证,乳头、颈部拭子未检出),并给死者穿上碎花睡裤(拉至臀部),离开时顺便把死者的财物及手机带走(现场未见死者财物)。

(七)作案动机

据调查死者许某身份为站街女,现场为嫖娼场所,与其发生交集的多数是嫖客;据死者老乡交代,死者生前并无与他人结怨,不存在报复的可能性。综上,推断死者与嫌疑人因为嫖资问题产生纠纷,继而激情杀人。

(八)嫌疑人刻画

死者许某身份为站街女,经检验,避孕套和阴道内有精斑,说明死者与他人进行过性行为,推断嫌疑人为嫖客;死者生前遭捂口鼻及扼颈,余体表未见明显暴力损伤,说明嫌疑人具有控制他人自由的能力;死者颜面部见大量出血斑,口、鼻腔可见蕈状泡沫,说明死亡过程较长,嫌疑人扼颈时间较长,力度不够,存在犹豫,推断其为初次犯案;死者头部套上一条内裤,避孕套和阴道内均有精斑,说明嫌疑人面对尸体感到胆怯,有两次性行为。综上,嫌疑人为一名青壮年男性。

六、破案结果

嫌疑人(男,26岁)29日晚上与朋友饮酒,酒后便坐摩托车到花山镇市场附近嫖娼,遇见死者许某,双方谈妥价钱后便到东华村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嫌疑人因酒后未能短时间内射精,遭到死者许某提出加钱要求,嫌疑人加钱后便继续性交。一段时间后,嫌疑人的避孕套脱落,便不戴套继续性交。陆续加钱数次后,嫌疑人自我感觉仍未射精,但死者许某不肯再继续且要赶走嫌疑人,嫌疑人想把钱要回来才肯走,死者边穿衣服边往门口走,声称“再不走就叫人”,嫌疑人情急之下用手从后捂住死者许某口鼻,并扼住死者许某颈部。死者许某挣扎一段时间后死亡,嫌疑人将其放于地上,用死者内裤套住死者头部,把死者房间内钱财及手机带走,走到一条河边时,把死者的手机扔进了河里。嫌疑人为初次犯案。

七、总结

尽管案发后,民警已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由于本案原始现场被破坏,影响了对现场的正确判断和物证提取。后经调查,其老乡发现死者死亡后,用水擦死者身体,帮死者穿裤子,并且清扫现场(中心现场未找到避孕套)。在没有现场调查走访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误判,被非现场的物证扰乱,损失重要的物证。同时,勘查现场应注意要从中心向四周扩散勘查,仔细勘查一切与中心现场有关的地方。综上,勘查现场必须同时结合现场调查,这样才能还原真实的现场。

[1]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2]闵建雄.命案现场分析概论[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D919

A

2095-4379-(2016)27-0138-02

罗志文(1986-),男,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警大队,法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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