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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治中国建设视域下农民法治意识的培育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市委党校赣州法治

于 水 袁 芳

江西省赣州市委党校,江西 赣州 341000



试论法治中国建设视域下农民法治意识的培育

于水袁芳

江西省赣州市委党校,江西赣州341000

培育农民法治意识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之义,农民的法治意识的强弱决定着中国的法治能走多远,为此要从多视角推进农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培育;农民;法治意识

法治中国建设是当前中国社会的重大目标任务之一,占有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能否树立坚实的法治意识,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及国家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一、当前农民法治意识淡薄的表现

(一)不太懂法

首先,农民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摆在他们面前的首要大事是对物质层面的基本需求,对政治层面的国家法律缺乏兴趣。尽管有普法教育,但多数农民只对与自身有关的涉农法律法规保持认知的主动性,对其他法律却较冷漠。其次,农民的权利义务观念不清,对法律的认知仅停留在义务层面,对权利及保障知之甚少。

(二)不够守法

在一些农村,农民不清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言行游离于法律的边界,没有法律概念,有利就坚持,无利则反对,甚至走极端。近年来,因矛盾纠纷等引起的农民违法犯罪案件率呈上升态势,这严重威胁农村社会和谐,阻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不会用法

第一,长期以来,农村处理矛盾纠纷深受“人情文化”的传统影响,而法律起的作用很小;第二,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农民不愿用法,情愿采取“私了”来处理,加之部分执法者有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现象,这极大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弱化其用法信心;第三,事实上寻求法律途径需耗费的高诉讼成本也极大稀释其用法意识。

二、农民法治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因素

1.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一些人抱着“法律不会处罚多数人”的错误想法,放纵自己参与违法活动,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存在“信官不信法”的偏激心态。一旦纠纷产生,一些人会竭尽全力寻求“官员”出面解决,对法律表现出疏远排斥,从而阻碍内心法律意识的形成。

3.存在“避免诉讼”的阻碍观念。当出现矛盾冲突时,一些人会寄希望于“人情关系”求得和解,尽量避免诉讼,因此也阻碍其内心法律意识的形成。

(二)客观因素

1.重实体宣传轻程序教育。以往的普法教育侧重对实体法的宣传,忽视对程序法的教育,导致当农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身合法权利,这导致农民只重结果是否正义,而不懂“正义要实现,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实质所在。

2.重义务教育轻权利宣传。一直以来,普法教育更多是把防范违法犯罪放在首位,在宣传内容和对象上多以刑法教育为主,强调守法义务,缺乏如何运用法律捍卫自身权利。这种宣传内容灌输下的农民法律意识没有真正培养起来,没能达到法律宣传的根本目的。

3.重宣传教育轻实践体会。目前为普法而普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只求形式效果不佳,农民很难参与到法律程序中去,普遍缺乏法律实践。由于在一些重大事项中,农民没有用心参与或亲身参与,不能理解法律的内容和精神,也达不到普法目的。

三、法治中国建设视域下如何培育农民法治意识

(一)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经济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是农民法治意识提高的必要前提。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助推农民解放思想,帮助其深化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和国有法律的认识。其次,市场经济中的利益驱动和竞争机制使广大行为主体对象的活力增强,使其充分参与政治经济生活,增强法律意识。再次,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使其更有底气诉诸法律解决问题。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政治进步

第一,各地农村要根据地域文化、历史传统等,按照法定程序制定适合本村村规民约,并严格执行。第二,必须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农民参与民主选举的过程,也是村民实现自身权益、深化法治信仰的过程。第三,必须有效地实现农民的政治参与和拓宽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不断鼓励引导其参加村民会议,加强村务监督管理,选举人大代表等,增强农民民主法治意识,推进农村民主进程。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法治机制体系

要健全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使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保护农民的基本权益。要严格规范农村依法行政,最大程度减少损害法律公正和农民利益的现象。要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服务站和咨询点,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教育事业

要不断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多建图书馆、文化站等文化惠民工程,保障农民的文化活动。要进一步提高农民法治意识,从思想、内容、手段等方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实效性,使法治教育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传递给每一位村民。要积极组织开展广场舞、秧歌队等丰富多彩的农民文化活动,通过提高农民文化素质进而带动农村文化发展,促进农民法治意识提高。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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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6)27-0100-01

于水(1987-),女,汉族,吉林永吉人,江西省赣州市委党校信息网络处,助教,研究方向:政治理论;袁芳(1972-),女,汉族,江西南康人,江西省赣州市委党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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