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思考
2016-02-01李国强
中国林业经济 2016年2期
关键词:生态
李国强
(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四川 屏山,645350)
生态建设
屏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思考
李国强
(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四川 屏山,645350)
实施好退耕还林,有利于地方经济和生态文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对屏山县第一轮退耕还林施工设计、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等工作的剖析,指出屏山县第一轮退耕还林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继续延长和提高政策补助年限与标准,利用后续产业政策,促进改良改种,做好规划,扩大退耕还林连片发展等解决的办法。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屏山县
1 屏山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概况
屏山县于1999年12月第一批启动退耕还林试点工程,2002年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到2007年1月,全县共完成退耕还林造林6 422.73 hm2,具体分年度为:1999—2000年度试点实施了2 169.4 hm2;2002年度实施了2 133.33 hm2;2003年度实施了1 386.67 hm2;2005年度实施了600 hm2;2006年度实施了133.33 hm2。全县第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政策补助期限从经济林2010年、生态林2016年开始逐年到期。
2 退耕还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政策补助偏低,与现实收入不匹配
屏山县第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分两个阶段兑现,第一阶段按每亩每年300斤原粮折现金210元和20元生活补助费给予兑现,生态林补助年限8年,经济林补助年限5年。第一阶段政策兑现到期后,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标准上现金折半(即105元/亩),生活补助金标准不变,补助年限与第一阶段相同。在造林第一年另补助种苗费50元。因此,包括种苗费在内每公顷生态林16年补助金总计43 350元、每公顷经济林 10年补助金总计 18 250元。
屏山……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