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征收航空碳税的国际法分析
2016-02-01武慧君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武慧君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 100088
欧盟征收航空碳税的国际法分析
武慧君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摘要:按照欧盟《2008年排放交易指令》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进出欧盟境内机场的全部航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都将被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该指令一经颁布便遭到了国际社会强烈地反对,此举属于欧盟单边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违反了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原则,是对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权力和国家主权的公然侵犯。在国际航空减排问题上,我国应加强国内立法、实现节能减排,同时构建多边谈判与合作机制,维护国家利益。
关键词:欧盟;航空碳税;国际法分析
一、引言
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国际航空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航空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逐年攀升,气候日渐变暖将会给人类带来重大灾难。因此,欧盟作为重要的国际法主体,出于环保与节能减排的目的,《2008年排放交易指令》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进出欧盟境内的全部国家的航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简称“碳排放”)都将被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制。”①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欧盟境内起飞与降落的全部航班的碳排放量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如果超出欧盟所规定的免费碳排放交易配额,超过的部分则必须由航空公司自己买单,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航空公司的营运成本和乘客的出行成本。该指令一经颁布,引发了除欧盟国家之外的包括中国、美国等绝大部分国家的反对和质疑,同时也忽视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中心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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