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古代肉刑考略

2016-02-01郭灿灿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郭灿灿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中国古代肉刑考略

郭灿灿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要:肉刑制度作为我国古代刑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存在于每个时期。本文以对中国古代社会肉刑发展脉络的探究为主要内容,通过对各个时期的肉刑和刑罚体系进行介绍和分析,从其发展的动力及影响等方面对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奴隶制五刑;封建五刑;存废之争;刑罚体系

肉刑一词,语出《荀子·正论》:“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是指施加于罪犯或犯过者的肉体的惩罚。具体而言,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机关对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实施的“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的刑罚。具体包括黥(在脸上刻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劓(割鼻)、刖(断足)、宫(毁坏生殖器)等刑罚。由于中国古代多以集权制国家为主,君主和统治阶级为了政权的稳定性,在刑罚方面制定了相当多的规则,不乏酷刑,肉刑就是其中之一。

肉刑的出现和使用由来已久,早在氏族部落时期就已经存在。肉刑的诞生有着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原始部落为征服其他氏族,争夺土地和食物,管理部落内部的秩序和纠纷,需要一定的奖惩制度和标准,受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这种对犯罪者的惩罚就延续了原始社会野蛮残暴的特点,以一种“以牙还牙”的思想就行惩治①,这就是肉刑最初的诞生。

夏朝建立我国古代第一个统一政权后,统治者加以沿用。夏以后经商到周期,刑罚有了进一步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