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合同理论探析
2016-02-01王斌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王 斌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事实合同理论探析
王斌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所以合同应该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以要约和承诺为构成要件,学者认为这两个阶段是不可或缺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交易的复杂化,以往的只以意思表示的方式已经不能有效保护交易秩序,尤其在一些设计公共利益、常规性的交易中;事实合同关系、强制合同、契约关系论等都对传统的合同的订立方式提出了挑战,尤其是事实合同的出现,引起了法学界的轰动,本文以探析事实合同理论为重点,明晰事实合同理论。
关键词:事实合同;合同自由;契约
李某和妻子旅游,途径长春火车站,在候车室休息,候车室人多且较热,李某发现旁边有一个很大的且人比较少的候车室,认为是免费的,于是其带妻子进入,刚要离开时被人拦住要求付费,每人一小时30元,李某拒绝支付,理由是他们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候车室的所有者是否可以依据合同法律关系要求李某付费?或者是不当得利?或者是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的第2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10条第1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从这条能够推出我国已经接受事实合同吗?
一、事实合同的发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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