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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

2016-02-01杨远柳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

杨远柳

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

杨远柳

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摘要:在邓小平理论中,民主法制思想是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进行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法治”代替“人治”的理论以及制度建设对于国家重要性的理论是他的思想的重要内容,这些理论为实行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邓小平;民主;法制

一、“法治”代替“人治”

法治与人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法治强调权自法出,法律是公共权利的产出之所,也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最高统治者的权利大于法律,推崇个人的领导能力,这就会很有可能导致个人崇拜。

建国以后,由于“人治”我们党和国家在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上出现过失误。邓小平的主张法治,反对人治的思想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都充分显现。在邓小平同志主持下制定的关于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上,指出: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与党内民主生活、国家政治生活没有民主化法律化有关,与法律没有权威性有关。在这种历史大背景下,邓小平总结经验教训,在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立法律制度的权威,保障人民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中,邓小平又极其深刻的指出制度对于国家建设的重要性:制度的好与坏对于国家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和国家的整体建设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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