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法定原则
2016-02-01张琳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
张 琳
铜仁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
论税收法定原则
张琳
铜仁学院,贵州铜仁554300
摘要:税收法定原则充分的保障着人民的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税收法定原则明确的载于宪法与税收基本法之中,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它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遵循,行政权力在税收的开征、停征,税率变动等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些有违税收法定原则的行政行为必须得到纠正。
关键词:税收法定;宪法原则;行政权力;依法纳税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与内容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的课税对象、税率、程序等事项均需由“法律”予以规定。[1]在我国,“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由此可见税收法定原则对立法机关的层级要求极高。税收法定原则包含如下内容。
其一,课税要素法定。即课税要素的全部内容以及征收程序等必须由法律进行规定。但是现实立法过程中,由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负荷较重,在税收立法方面往往采取委任立法的方式进行,即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予以立法,一般是指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委任立法时应当限于个别的、具体的立法。
其二,课税要素明确。即税率等课税要素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理预期性,让公民对自己缴纳的税收能够明确的通过法律的渠道予以认知。在税收立法中应当避免不确定的概念的使用,以此保障公民的合理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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