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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探索

2016-02-01王碧梅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

王碧梅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关于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探索

王碧梅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的发展受到了经济法发展的影响,动摇了商法的地位。在民商合一的体制下,使得商法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民法和经济法有着一定的区别。在进行民商立法的过程中,采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是我国以及国外一些国家所争议的地方,在对立法模式进行确定时,需要针对我国的情况来进行选择,本文对民商分立以及民商合一两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并尝试寻找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立法模式。

关键词:民商分立;民商合一;民商立法

一、引言

世界各国在进行民商立法的过程中,会因为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对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两种立法模式进行选择,我国在进行民商立法的时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本文对民商分立以及民商合一两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并尝试寻找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立法模式。

二、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是指对商人进行单独的立法,从而对其正常的运作和经营进行维持,需要将民法典和商法典进行单独的区分,不能作为整体来运行。无论是在执行法则、价值设定还是立法手段等方面,商法典和民法典都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另外,在民法典和商法典在执行部门上存在着法律部门上的不同,不能利用一个部门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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