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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文书写作技巧提升的路径探析
——以民事判决书的写作为例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逻辑性

王 晶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关于法律文书写作技巧提升的路径探析
——以民事判决书的写作为例

王晶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摘要:法律文书的写作是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需具备的基本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渐繁荣,法律在社会交往中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法律文书作为重要媒介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以民事判决书的写作为例,通过审视现有民事判决书写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相关问题,从复合型、职业化人才培养的视角,分析了民事判决书的写作现状,并对如何进行民事判决书书写的改革加以探讨,着重从民事判决书写作所需的逻辑顺序、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等方面来探讨提升法律文书写作技巧能力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逻辑性;焦点归纳

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是一门社会性学科,亦是基础性学科。在现代大学中,法学专业的设置具有普遍性。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是法学学子的必修课。纵观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授课方式,无外乎给学生准备教学案例,教授课程写作的侧重点,把握各式法律文书的基本范例,进行填鸭式教学。因为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独特性要求学生亲力亲为,关键在于文笔的磨练,单凭教授的一张嘴,是难以真正掌握法律文书写作的奥秘。

二、民事判决书写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体现了法律职业人员的法言法语的书面表达能力、法律事实的归纳能力和法律推理的演绎能力。随着裁判文书网的运用,当下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书的写作已经较为规范,但是仍然存有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有比较,才会有所鉴别。通过各级法院民事判决书之间的对比,可以明确的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对于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是有效处理案件争议的中心。判决书是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应当针对于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充分说理和证明,达到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充分答疑解惑的程度。否则整个诉讼程序就没有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可能是基于专业水平的差别,也可能是基于案件量的压力,基层法院的判决书大多简洁,有一些判决书未能在判决书写中充分体现其所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逻辑混乱,事实与证据的罗列与认定往往不如最高院公布的判决书那样详实,缺少说理成分,更多沿用的是以往判决书的风格,加之以笼统的提点。

三、高校法律文书课程关于文书写作技巧的提升路径

(一)教学课程的开设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根据以往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授课的效果来看,教师大多时候侧重于对于理论知识的讲授。对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学时有限,课堂人数众多,理论课程占时较多的缘故,教师无法与学生形成有效互动,无法对学生的实践结果,进行及时反馈。使得课后训练大多流于形式。针对这一问题,班级成员可以组成小组学习模式,由教师讲授文书写作要点,小组成员进行互评,优秀作品可以在班级成员面前展示,供大家探讨和赏析。

(二)从社会现实发生的案件中甄选案例

案例素材通常是教师自己或律师亲自处理的真实案例,亦或是社会当前发生的重大案件。在选择案例时,不宜选择事实过于简单、证据过于充分的案例,应选择那些争议相对较大的案例。一是案例与社会有效衔接,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引发学生积极思考。二是案例具有挑战性,让学生能够充分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构建实践需要的法律文书,通过学生的动手实践,让学生对于案件的程序,案件事实,证据,说理性思维,得到进一步的认识与理解。

(三)定期甄选最高法院已经在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裁定书,对其进行评述

法律文书写作中,最能体现其理论知识和法学各科综合知识的水平在于对法律事实的归纳能力和法律推理的演绎能力。由于文书类型的不同,其侧重点亦不同。唯有经验的积累和实践的磨练。让学生通过观摩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找出各级法院针对同一案件的判决之间的相同点及不同点,以及各级法院的侧重点,将侧重点对照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可以很快得出各级法院所自行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的差别之处。让学生自行通过对比发现各级法院判决文书写作的优缺点,有利于学生今后的文书写作学习。

(四)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要与相关课程相结合

制作法律文书是将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实践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高等院校开设的法律学习课程中对于法律文书的应用相对较多的学科是模拟法庭。由于不同诉讼阶段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文书要求。法律文书是诉讼的载体,是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工具。在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中,学生对于法律实务技术和操作本领的掌握,是对运用法律实践能力的检验。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教授中,针对案件的诉讼类型,任课教师应严格区分不同类型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规范格式书写,严控法律文书的内容。对于法律文书的语言表述以及文字结构的逻辑性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

[参考文献]

[1]高松元.模拟法庭的实践功能在课程教学中的运用——以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设计为例[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6).

[2]肖润娉.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D].首都师范大学,2014.

[3]谢鹏鹏.独立学院应用写作课教学改革路径探析[J].科教文汇,2016(2).

[4]向正英.任务教学法实施的而有效途径探讨[J].成都大学学报,2008(1).

中图分类号:D9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298-01

作者简介:王晶(1989-),女,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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