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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事件中的法律责任探讨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勒索法律责任

雷 丹

世界图书出版西安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01



“扶人”事件中的法律责任探讨

雷丹

世界图书出版西安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01

摘要:近年来,社会新闻头条中,“扶人被讹”事件层出不同,虽然大部分民众清楚好心人才是受害者,但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法律漏洞来诬陷讹诈好心人士。长此以往,必将人心惶惶,对于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再也无人敢对其施以援手,这是一个社会的悲哀。为此,本文将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具体分析当事人的行为,深入探讨事件中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客观评价被扶者所涉及的刑事责任,触犯的相关法律,希望能够对我国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有所帮助。

关键词:扶人事件;诬陷讹诈;法律责任;勒索;权益保障

一、案例再现

2013年11月15日,四川省达州市的3个小朋友在自家居民楼下玩耍,突然看见一个老太摔倒,老太顺势向3名小孩求助,从小接受助人为乐教育的小孩子们不假思索上前,将老人扶起,谁知老人却突然拉住小孩的手开始耍起赖,一口咬定自己是被这三个小孩撞到的,老人在热心路人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住院半个多月,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2万余元。事发5个多月,双方没有就赔偿达成协议,老人及其家人坚持是被3个小孩撞倒,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但小孩家长坚持自己孩子“扶人”是助人为乐。之后一天,老太家里人将老太背到其中一个小孩家里,索要赔偿费,并声称一日拿不到钱,就一日不走,两天之后,三名家长不堪其扰,也担心对小孩子造成心理阴影,便主动提出约老人的家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经司法调解建议三名家长一共需支付7500元,家长不服,遂以敲诈勒索为名报了警,最后经当地警方走访调查取证,场多名目击者都表示老太是自己倒下去的,3个小朋友是听到老太的呼救才跑过来。自此,真相大白警方依法认定老太蒋某某其儿子龚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其年满70周岁,依法不予执行),将其子龚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以500元罚款,这是我国首例对被助者讹诈救助者进行处罚的案例。2015年8月22日,这三名小孩获得5000元“委屈奖”,同时两名办案民警也获得3000元“正义奖”奖金。

二、案件的犯罪行为分析

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若行为人通过个人行为意图改变自己与行为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对该行为人采取法律制裁措施。在上述案例中,行为人老太歪曲事实,诬陷三名小孩,并采取威胁、耍无赖等骚扰手段向三名家长索要赔偿金,超过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财产犯罪数额,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本案中,老太故意扭曲事实真相,企图让三名无辜小朋友对其个人不慎摔倒行为进行买单,讹取医药费,并进入受害人家中,采取耍无赖的方式,不给钱就不走,严重影响到被害人日常生活且造成其精神的极大困扰。从客观角度分析,老太三番两次对被害人索要钱财,且数额较大,充分表明老太想要非法占取他人钱财,并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针对以上几点,警方判定老太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对恶意构陷他人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们日常生活中,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维护最基本的道德约束。既然“扶人被讹”已经成为一种频发的社会现状,就说明单靠道德约束已经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就应该亮出法律的利剑,惩治那些不愿以道德约束自律的人。当事人道德败坏、扶人被讹成风以及搅得事实真假难辨、使人不敢轻易进行救助的情况下,扶人被讹事件的发生,不仅侵害扶人者的权利,也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公权力也应当介入,所以应加大法律在此类事件上的追究力度正如该案中蒋某某和其子龚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法律不能保护他们的权益,谁还敢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如果法律不能对这些恩将仇报的被助者进行有效打击,长此以往,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所以对于这类人一定要严厉惩罚,法律要给善良人士提供坚强的法律援助后盾,阻断社会上这股不正之风。

四、结论

扶人事件的频繁发生,某种意义上也暴露了我国在这方面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刑事追究责任不够明确的弊端。不难发现,扶人事件中的行为人犯通常都是老年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然而正是这群所谓的弱势群体,利用人们对其天生的同情性,以及法律对其宽容性,一次又一次恩将仇报、恶意构陷伤害帮助他们的善良人士,并企图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严重影响社会了和谐稳定,有人消极地说坏人都变老了。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也因为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无人敢对他们伸出援手,这是一个社会的悲哀。相关部门应责无旁贷地“替好人说话”,特别是司法机关,更应旗帜鲜明地站在救人者的立场上,支持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将讹诈救人者的被救助对象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要知道,维护救人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连超.从刑法视角管窥扶人事件中的法律责任——由扶人事件引发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26).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264-01

作者简介:雷丹(1980-),女,陕西延安人,本科,世界图书出版西安有限公司,中级编辑,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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