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际法视角下的中国双重国籍问题

2016-02-01信波涛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双重国籍国籍

信波涛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国际法视角下的中国双重国籍问题

信波涛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摘要:中国历史上曾默认双重国籍,新中国成立后随着1980年国籍法的颁布,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然而,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明示或默示双重国籍,以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吸引人才和技术。在这种大趋势下,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又被讨论了起来。如果中国重新承认双重国籍,符合国内深化改革和国际形势,并且有一些适当的模式可供参考。

关键词:国籍;双重国籍;参考模式

一、国籍与国籍问题

虽然国籍随着世界分为一系列国家而发生,并且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虽然一国的国籍是对其他国家都有影响的事项,但是,按照现行国际法,“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主权的事项”。这个原则被1930年关于国籍法抵触若干问题的海牙公约的第一条肯定,并且在常设国际法庭的咨询意见以及国际法院的判决中也得到认可。国际法学家和一些学术团体目前都比较赞同这个原则。

二、双重国籍问题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

(一)双重国籍产生的原因

产生双重国籍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生原因:有的国家对国籍的取得采用血统主义原则,有的国家采取的则是出生地主义原则。如果侨民本国的法律采用血统主义原则,而其侨居地国家的法律采出生地主义原则,那么其在侨居地所生的子女,一出生便具有的双重国籍。而如果儿童父母的国籍不同,那么就使儿童出生就具有双重国籍的几率变得更大了。

2.婚姻原因:有的国家的国内法规定,本国人与外国人结婚,其配偶可以自动取得本国国籍。如果一名女子与外国人结婚,按照其本国法,结婚的原因并不能使其丧失本国国籍,但按其丈夫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就因结婚而取得其丈夫所在国家的国籍。因此,这名女子就成为一个具有双重国籍的人了。

德国水兵俱乐部旧址1层门厅、大厅、走廊区域、3层东北角房间遗存有德租时期铺装的釉面砖.门厅位置保存较完整,由于使用频繁,部分砖材出现污迹、裂纹、失光以及缺失,对保存较好的地砖进行温水擦洗,清除表面污垢.

3.收养原因: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本国人收养了外国人,即取得本国国籍,然而还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收养并不影响国籍。也就是说,本国儿童并不因为被外国人收养而丧失本国国籍。假设采取上述第一个原则的国家的人收养了一个采取了上述第二个原则国家的人,那么这名被收养人就成了一个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4.入籍原因:各国对于入籍或退出原国籍以及入籍对有关家庭成员的影响的规定不同,因此常常会因为入籍而产生双重国籍的情况。比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接受入籍并不以退出其原国籍为前提条件。然而有的国家则规定,本国人退出本国国籍必须要经过一系列的批准手续。如果一个申请入籍人的本国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批准才能退出本国国籍,而其申请入籍国并不要求必须退出其原国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具有了双重国籍。

5.认知原因:各国的法律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国籍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也有可能产生双重国籍问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此条关于反对双重国籍的规定产生的背景主要是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里,遍布在东南亚各国的华侨在当地受到迫害,使新中国不得不“放弃”了双重国籍。

新中国建立之初,居住于东南亚的华侨有1000万人的庞大数量,由于我国之前在国际问题上一直采取的是血统主义原则,因此很多海外华侨就具有双重国籍。而作为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东南亚各国,出于高涨的民族情绪,很多东南亚国家接受不了本地的华侨这种模糊的身份。

屋漏偏逢连阴雨,西方国家大肆渲染新中国“红色政权”的威胁,导致东南亚的部分国家认为“共产党中国”的存在是一个威胁,非常担心华侨是共产党中国向东南亚国家渗透的一个载体。华侨问题也因此造成一些东南亚国家的疑虑,那个时期发生了查封华侨的报馆、社会团体、办学等反华浪潮,与上述这些原因都有一定的关系。

出于消除东南亚邻国疑虑和打破外交孤立的局面的考虑,新中国选择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这样的法律规定在当时确实有利于与周边国家的外交关系以及海外华侨同胞更好地融入侨居地的生活。

三、承认双重国籍的趋势

从历史沿革来看,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是考虑到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情况下做出的,而现在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主要潮流,国际政治格局也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有的国籍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潮流。

(一)大部分国家承认双重国籍

目前,全世界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明示承认或者默认双重国籍,而且一些国家通过制定国内法或开展国际合作来限制双重国籍的效果正在大打折扣,因此导致一些国家只能被迫接受。

随着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双重国籍的情况发生几率升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接受或者默认双重国籍,并且以前所签订的国籍公约开始不符合实际。部分国际组织开始修订以前的国籍公约,例如欧盟在1977年订立的《欧洲国籍公约》就是取代了1963年订立的《关于减少多重国籍现象和多重国籍状况下兵役义务的欧洲公约》。而在美洲这种情况更是戏剧化,加拿大和墨西哥等六个拉丁美洲国家通过国内法明确承认双重国籍,这使得1933年的美洲国家之间订立的国籍公约已经名存实亡了。其他的国家以前会通过国内的立法规定来防止双重国籍的问题,但现在这也被规避掉了。比如,墨西哥在1997年颁布的新国籍法,其中规定那一部分通过归化外国的墨西哥移民又可以重新获得墨西哥国的国籍,在此之后,美国就不得不承认移民到自己国家的数以百万的墨西哥人拥有双重国籍。

(二)承认双重国籍的优势

近来改变国籍政策为承认双重国籍的,主要是一些新兴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始意识到,与发达国家相比,自身缺乏足够的竞争力,即使是本国出生的居住于海外的顶尖人才,让这些人放弃国外的一切是个艰难的选择题。正因如此,印度、韩国、巴西、越南、菲律宾、墨西哥等在海外有一大批高精尖人才在外的世界上新兴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后都逐步地改变了国籍政策,明确地或者默认了双重国籍。

事实上,移民政策已经成为了人才战争中的利器。目前,我国在全球的人才争夺市场中仍然是出入劣势的。继中国成为美国最大的博士生输出国后,中国又成为了博士毕业后居留在美国人数最多的国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虽然有着很大的贸易逆差,但在人才交易中却有着巨大的逆差存在。

对于双重国籍的放开,在全球化发展迅猛的今天相当利于吸引大批的海外人才、技术、资金。当今,冷战早已结束,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经过了30多年,国内改革的深化以及对外“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这些都需要人才跨国界、跨地域流动来作为支撑。改革开放之后,据统计移民海外的华人超过700万,留在国外而不归国的留学生已超百万人,这一部分人才拥有着巨大的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如果实行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这些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的回归将会倍增,并且利于提升海外华人对中国的向心力。

(三)相关立法的加快以及国内外呼声高

于2004年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称为中国的“绿卡”制度。《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这就是中国“绿卡”。

这一办法的发布使得双重国籍的问题又再次回到人们讨论的焦点之中。海外华人大都希望中国能承认双重国籍,他们虽然被迫放弃中国籍而加入外国籍,但他们的家人和根都是在中国,仅仅是因为国籍问题而与心中的祖国各在一头了。从1999年,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政协代表陈铎等12人提了题为“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的第2172号提案,到2013年4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些年来关于承认双重国籍与否的问题的提案每年都会出现在议程表上。

因此,海外华人的共同期望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案都已经表明承认双重国籍或者改变我国国籍法的相关规定是值得考虑的。

四、我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参考模式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直接承认双重国籍未必是可行的,但对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模式,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部分承认模式、瑞典的对等承认以及逐步放宽外国人在中国的永久居留许可制度,都能对我国未来如果修改国籍法及承认双重国籍政策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一)部分认可双重国籍模式

尽管根据我国台湾地区2000年《国籍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国人申请归化者,应该提出丧失其原有国籍的证明。也就是说台湾当局不认可先有外国国籍后有台湾地区国籍而造成的双重国籍情况。2000年《国籍法》第十条,严格规定了担任政府公职人员不得拥有双重国籍。

(二)对等承认模式

对等承认模式如瑞典的新国籍法规定,瑞典公民加入了其他国籍之后,仍然可以保留其原瑞典国籍,外国人在加入了瑞典国籍之后也能够保留原国籍。但前提是相关的国家也必须承认双重国籍。

(三)永久居留许可制度

缺乏永久居留许可比对双重国籍的不承认带来的问题更多。中国移民法律方面的专家刘国福从其数年来研究中国移民、国籍等问题的经验中,得出对于中国绿卡的一些见解。他认为现在的中国绿卡的门槛非常高,这样并不利于吸引人才和技术引进。而且根据公安部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止,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士只有1735人,平均约为每年只有248人能拿到绿卡。

综上,双重国籍的放开,有利于在全球化发展迅猛的今天,吸引海外人才、技术、资金;然而反对双重国籍,并不能防止人才和资金的流失。同样可以看出,开放双重国籍,于海外的华人将能取得或者不再失去中国的国籍,海外华人对于中国的向心力以及吸引力也将大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也将得到巨大的提升。在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候,可以同时修改国籍法,实行双重国籍政策,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把世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秀文化成果带到中国来,让我国的“走出去”战略进行的走的更加自信与平稳,把真实、全面、立体的中国介绍给世界,让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互联互动更加缤纷多彩。

[参考文献]

[1]李浩培.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5-6.

[2]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244-245.

[3]刘国福.移民法:出入境权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76-178.

[4]詹宁斯著,王铁崖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册)[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643-644.

[5]周鲠生.国际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230-231.

[6]肖永平,郭明磊.全球化视野下的双重国籍-兼论我国国籍法的弊端与对策[J].武汉大学学报,2006,59(5):584.

中图分类号:D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129-02

作者简介:信波涛(1992-),男,安徽亳州人,安徽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猜你喜欢

双重国籍国籍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问题
哪些国家允许公职人员有双重国籍(相关链接)
澳“会上喂奶”议员因双重国籍辞职
第二届中国设计智造大奖
论解决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的方法和主张
论我国否定双重国籍的做法
韩国:放弃国籍逃兵役人数创新高
如何放弃美国国籍(答读者问)